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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中国)官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2018-05-15 23:01  

 

目录

1.开云(中国)官方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1

2.开云(中国)官方教师外出访问实施方案.................................................... 2

3.开云(中国)官方本科教学评估专家工作条例.............................................. 4

4.开云(中国)官方教学指导与督导委员会制度.............................................. 6

5.开云(中国)官方关于课程组及课程建设实施意见........................................ 7

6.开云(中国)官方教师听课制度................................................................ 8

7.开云(中国)官方关于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规定........................................... 9

8.关于进一步明确任课教师办理调课、停课手续的规定............................. 10

9.开云(中国)官方教材选用规划制度........................................................ 12

10.开云(中国)官方出题流程及试卷管理规范............................................. 13

11.开云(中国)官方教师监考管理规范...................................................... 14

12.开云(中国)官方阅卷评分工作质量标准................................................ 15

13.关于开云(中国)官方实验实践课程界定标准规定.................................... 16

14.开云(中国)官方实验室管理制度......................................................... 17

15.开云(中国)官方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9

16.开云(中国)官方实验室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20

17.开云(中国)官方实验室教师责任制...................................................... 21

18.开云(中国)官方实验室卫生管理制度................................................... 22

19.开云(中国)官方实验室学生守则......................................................... 23

20.开云手机官方登录本科专业实习管理细则........................... 24

21.开云(中国)官方本科生毕业(设计)工作实施细则................................. 28

22.开云(中国)官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检查记录表........................... 37

23.数学科学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答辩过程记录........................ 38

24.开云(中国)官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报告.................................... 39

25.开云(中国)官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记录表........................... 41

26.开云(中国)官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综合成绩等级汇总............... 43

27.哈尔滨师范大学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规定.............................. 44

28.哈尔滨师范大学关于深化考试考核改革的指导性意见........................... 49

29.哈尔滨师范大学考场规定............................................................... 51

30.哈尔滨师范大学监考人员职责......................................................... 52

31.关于本科试卷评阅规范的几点说明................................................... 54

32.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课程考核及试卷管理规定.................................... 55

33.哈尔滨师范大学考试违纪处理规定................................................... 58

34.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60

35.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分要求及标准........................ 62

36.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 64

37.论文评阅人意见........................................................................... 66

38.指导教师评语表........................................................................... 67

39.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过程记录................................................ 68

40.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登记表................................................... 69

41.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表................................................... 70

42.论文格式范例.............................................................................. 72

43.关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行为.......................................... 82

44.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生课表编排及教室管理规定................................. 85

45.哈尔滨师范大学关于编排课表及教学运行管理的规定........................... 87

46.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课程及学分管理办法............ 89

 


开云(中国)官方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为了进一步实施学院高水平人才战略,全面提升青年教师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造就一批高层次学科领军人才、拔尖创新人才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根据开云(中国)官方实际情况,现就加强青年教师培养特制定本计划。  

一、切实加强青年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在职称评审、岗位聘任、派出进修、职务晋升和奖惩等方面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二、对新进校的青年教师配备有经验的导师,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传、帮、带作用。学院对每一位青年教师制订详细培养方案,提出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各方面成长的要求。  

三、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通过教学观摩,开设公开课,期中教学检查,“青年教师教学大奖赛”,参加数学竞赛或教学经验交流等活动,不断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四、指导青年教师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将有目的地组织国内外专家评议,对选题,内容,创新点,形式,提出修改意见,视具体情况提供专家咨询费。促进青年教师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为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作好准备。

五、实施《开云(中国)官方教师外出访问实施方案》,每年选派5名左右青年教师到国内外著名大学和重点科研机构进修、访问和合作交流;对取得优秀科研成果的留学回国青年教师,提供一定的科研平台和适当的研究经费,保证其科研工作的延续性。

六、组织年度“开云(中国)官方青年教师学术报告会”,保障每位青年教师在全院范围内展示其所取得的科研成果,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七、学院每年度将至少组织一次高水平学术会议或暑期班。鼓励青年教师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访问,报告,学术交流。学院将视具体情况,提供办公条件,电脑,报告费等。

八、学院鼓励青年教师参加国内外相关方向高水平学术会议并做报告,将在出差经费上予以保障支持。

九、鼓励青年教师参加新聘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向新任研究生导师传授经验,提高导师队伍的科研能力、教学和培育能力。

十、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岗位聘任的杠杆作用,对科研业绩突出的40岁以下青年教师,考虑学院学科发展方向,择优聘任。

十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开云(中国)官方教授委员会负责解释。  

开云(中国)官方

 

 

 

 

开云(中国)官方教师外出访问实施方案    

  为鼓励青年骨干教师出国交流并做出重要成果,增强教师的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和教学科研能力,培养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结合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以赴国内外著名大学和重点科研机构进修、访问和合作交流为主导, 分类、分层次安排选派优秀教师,特别是青年学术骨干出外访问学习。按照国家公派与校际交流相结合的原则,拓展优秀青年教师国际化培养途径,多渠道实施人才国际化培养。  

一、派出目的

1、帮助教师及时把握国际学术动态、追踪国际学术前沿,开阔科研视野,促进回国后科研工作的拓展和创新。与国际著名学者、教授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交流渠道,培养一批能够与国际学术界合作紧密的新一代学术群体。

2、积极为各学科方向的交流提供平台和窗口。根据开云(中国)官方学科结构和布局,扩大各二级学科的视野,加强传统优势方向,拓展国际热门研究领域,凝练队伍。以知识创新为目标,提高学科对外竞争能力,促进高水平成果产出,建设一支能带领本学科攀登高峰的学科带头人队伍。

3、加强双语教师的培养。派出教师回国后能为本科生至少开出一门双语教学课程。

4.经过建设,计划达到本学院有30%以上的教师具有出国访问经历。

二、选派原则

1、坚持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按期回国、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选派原则。

2、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拔。

3、结合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需要,优先支持40岁以下青年教师,未有出国经历且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4、根据学科建设需要,重点支持学院重点研究方向、新兴学科及交叉学科,统筹兼顾薄弱学科。

三、选派计划与内容

1、计划每年选派4-6名中青年骨干教师赴国内外著名大学进修、培训、合作研究。

2、分批次组织预备出国人员进行相应外语学习和考试,学院积极帮助联系国内著名高校,与国际著名学者、教授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交流渠道。

3、组织教师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项目,包括青年骨干教师访问,地方合作交流项目;组织青年教师申报国内知名高校访问学者项目;支持青年教师到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短期访问交流;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作报告。

四、选派条件

1、热爱祖国, 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学校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健康,在本校工作满2年,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

3、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业务能力,聘期和年度考核优良。

4、外语水平较好,原则上应达到国家公派外语水平相应标准。

五、派出管理  

1、派出人员要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的相关规定,与学校签订合同,并办理公证等手续。

2、派出人员在外留学期间应自觉接受我国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应通过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向所在学院汇报在外留学的有关情况,以此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3、派出人员必须按期回校工作,原则上不允许延期。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者,应提前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项目计划和资助证明,经学院同意后,方可延长派出期限。延期期间不享受公派出国待遇。

4、派出人员学成回国后3个月内,要及时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学术研修总结,并以报告会等形式向学院汇报学习成果。

5、列入派出计划的教师,派出资格1年有效。获得学校审批并最终确定的人选因个人原因放弃出国研修的,3年内将不得再次申请出国。

六、其他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由开云(中国)官方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开云(中国)官方  

                                              20153

 

 

 

 

 

 

 

 

 

 

 

 

开云(中国)官方本科教学评估专家工作条例  

一、组织机构

   长 :吕学琴  

  员 :刘焕平、么焕民、佟盛林

信 息 员 :刘焕平

二、选聘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好的品德修养,熟悉党和国家的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高等教育发展和改革的方向。热爱教育事业,客观公正,乐于从事教学督导工作;

(二)有长期从事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的经历,能为推进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提出新思路和新举措;

(三)具有教师系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教师。

在满足上述选聘条件的基础上,各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精品课程负责人、教学奖获得者、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等可作为优先受聘人员。

三、工作职责

本科教学评估专家工作职责应涵盖督教、督管、督学三个方面。督教是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和指导;督管是对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状态、管理效果及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督学是对学院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风气、学习效果等进行监督和指导。

具体工作职责包括:

(一)负责学院教师教学、教学管理、所属专业学生学习活动以及教风、学风的监督检查;

(二)负责学院专业改革与建设(含专业改革、课程与教材建设、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学院教师(含校内外兼职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培养与提高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负责配合学校、学院开展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以及其他教学评价工作;

(五)负责学院教育教学质量信息的搜集、整理与反馈;

(六)作为学校兼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专家库成员,参与学校教学质量专项检查及各项评估工作。

具体工作实施与考核:

(一)督教

1、常规督导

①听课。采取事先与任课教师沟通再听课的方式,重点听学生评价及学校督导听课综合评价名次靠后的教师,以及新聘教师、兼职教师和新开课程、公共选修课程的授课教师。兼职教学督导员每月平均听课不少于4学时。

②评课。教学督导员与被听课教师课后要及时交流、沟通,充分听取被听课教师对课程教学的实施情况,并反馈听课的建议和意见,帮助被听课教师及时调整教学内容和改进教学方法等,以促进课堂教学效果的提高。

③反馈。通过看、听、查等形式,及时查找教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学院教学院长反馈。

2、专项督导

①教研室工作督导。依据《教研室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加强对教研室工作计划执行、教学管理、教学建设以及教学质量保障等工作的督导,以促进教研室工作规范化,积极发挥教研室的作用和提高教研室工作的效能。

②试卷验收和抽查工作。一是对上学期期末课程考试试卷评卷质量实施验收,以确保任课教师的评卷质量。二是对上学期期末课程考试试卷和评卷质量实施抽查,评估试卷的命题质量和评卷质量,并提出改进措施。

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督导。督促各系认真做好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全程督导。

④协助参加校级以上教学奖的老师的课件制作及说课等。

(二)督学

①深入课堂,检查学生到课、听课、参与教学互动等情况,为加强学生管理、促进学风建设提出建议。

②通过问卷调查、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和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督管

参与学期开学初教风学风检查,期中、期末教学检查等。

(四)其它

建立教学督导员例会制度,学期初、期中和期末各召开一次例会。

四、工作待遇  

学院给予学院本科教学评估专家一定的工作量补贴,经费从每年度学校下拨给学院的专任教师年终业绩奖励中支出。

五、管理方法  

为使学院本科教学评估专家切实发挥在本科教育教学中的重要作用,学院承担本科教学评估专家的主要管理工作由学校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承担监督职责。

 

                                                 开云(中国)官方  

                                             201837

 

 

 


开云(中国)官方教学指导与督导委员会制度  

 

一、教学指导与督导委员机构:

  长:宋文

副组长:吕学琴  

  员 :刘焕平、么焕民、佟盛林 、侍述军、王涛、陈彦军

二、职责和要求

为了促使学院精品课程的建立,特色课程的发展,教师队伍优秀教风的发扬,具有优秀教学潜能的教师的挖掘,也为了学院能够尽快掌握核心课教学的第一手材料。近期将针对数学学院(三个系)的以下专业核心课程及专业必修课进行考核。主要由学院教学督导组通过事先与任课教师沟通好后进行适当进入课堂听课的方式,也可以由任课教师提出邀请进行听课。

附: 学院的专业核心课:数学分析(IIIIII)、高等代数(III)、解析几何、常微分方程、复变函数、近世代数、概率论、实变函数、离散数学、计算方法、解析几何、计算机组成原理及汇编语言、数据结构、数据库程序设计、以及信息论与编码理论、统计学导论、数理统计、寿险精算数学。

三、具体工作实施与考核

每学期通过听课,评课将任课教师的优点、特色挖掘出来。同时按照优、良、中、差四档对被听课教师任课给出打分,强调对课不对人。

(一)组建每门课程的教学成员(课程带头人、教学团队)

课程建设基础(目前本课程的开设情况,开设时间、年限、授课对象、授课人数)、课程内容(课程完整教学内容简介、章节课时安排、每讲教学内容概述等)、课程预期受众的定位与目标

(二)自我评价及反馈(本课程的主要特色介绍、影响力分析,国内外同类课程比较,授课对象反馈情况)

(三)协助参加校级以上教学奖的老师的课件制作及说课等

(四)参与学期开学初教风学风检查,期中教学检查等

(五)教学督导组成员每两周平均听课不少于1学时

(六)参与调停课检查,总结汇报

(七)试卷验收和抽查工作

1)、对上学期期末课程考试试卷评卷质量实施验收,以确保任课教师的评卷质量。

2)、对上学期期末课程考试试卷和评卷质量实施抽查,评估试卷的命题质量和评卷质量,并提出改进措施。

 

 

开云(中国)官方

                                                  20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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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中国)官方关于课程组及课程建设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课程教学组织,整合课程资源与教师队伍,深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促进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学院建立课程组及课程组负责人制度。

一、课程组结构

由单门或多门相关课程构成一个课程组。

二、课程组人员构成

(一)每个课程组设组长1名,组员若干,由学院专任教师组成。

(二)实行课程组长负责制,组长由具备该课程授课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原则上需具备副高以上职称且博士学位,一位教师原则上只担任1个课程组组长(特殊情况允许不超过2个课程组),由学院教学指导与督导委员会负责课程组组长资格认定。

(三)课程组成员可以由课程相关专业教师构成,一位教师可加入不超过三个课程组。

三、课程组组长工作职责

(一)、组织和实施课程组的教学、制定和落实教学大纲和试验大纲、协助教研室主任安排教学任务。

(二)、组织本课程的教学研究活动,包括课程教学计划、课程讲授、教学进度、出卷、阅卷、总结交流教学经验等。

(三)、组织与审查考试命题、成绩评定和试卷分析等工作。

(四)、组织教师改革和研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实施方案、考核方式、根据专业要求讨论编写教学大纲与教材。

(五)、学期结束后提交课程组档案材料:课程组教研活动记录、活动照片、学期总结等。

四、课程组活动

(一)、课程组教学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1次研讨会议,并做好记录,讨论课程进度计划的落实、检查教师的授课进度、教学效果、教学质量信息反馈、改进教学等内容。

(二)、集体命题、阅卷:课程组根据课程开设情况采用集体命体形式,执行流水作业阅卷。

(三)、负责课程基本建设:教学大纲制定、进行教材、教辅资料、课件、题库等多种形式的教学资源建设,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与手段。

五、经费支持和业绩考核

学期结束后,课程组提供学期会议记录,成果等交由学院教学指导与督导委员会审定,给予经费资助。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开云(中国)官方。

 

开云(中国)官方

开云(中国)官方教师听课制度  

为加强教学运行环节的质量监控,加强教学检查和指导,切实了解教学情况,及时解决教学中遇到的问题,切实保证教学质量,同时增进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学习,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特对我院教师听课作出如下规定:

一、听课对象

(一)教学督导听课;

(二)教学管理人员听课;

(三)教师听课:同行评价、教学观摩

二、听课方式与管理

(一)督导听课:每学期每位督导组成员需对任课教师,尤其是新引进教师、学生评教结果排名靠后的教师进行听课,并在课后及时将反馈意见与任课教师沟通,填写督导听课记录交教科办存档,每学年保证学院教师均被听过课。

(二)教学管理人员听课:院长、教学院长等教学管理人员随机抽查听课,每学期听课教师数不少于每学期开课人数的1/2;并记好听课记录。

(三)教师听课:教师利用空余时间与相近课程方向的老师进行互相听课,听课结束后将听课记录及同行评价记录在听课本上,每名教师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6次(6学时);每学期要求各教研室推荐1名上课效果较好的老师上观摩课,教研室主任组织本教研室老师观摩听课,听课结束后,教研室主任组织研讨并填写研讨记录交教科办。

 

三、奖惩措施:每位教师每学期必须完成要求的同行评价及观摩听课安排,根据所提交的听课统计结果,未完成听课任务的老师在给类评奖、评优中不优先考虑。

 

以上规定由开云(中国)官方教学指导与督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开云(中国)官方  

2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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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中国)官方关于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规定  

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是学校的基本教学制度。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是学校教师聘任的基本条件,教学工作是教师考核的首要内容。鼓励知名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切实巩固本科教学基础地位,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特制定本规定。

一、职责和要求

(一)教授每学年至少主讲1门本科生课程。

(二)教授可通过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大学生科研、指导大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和创新实践项目、承担实践教学任务以及带领本科生开展社会实践等方式承担本科教学任务。

(三)学校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等都必须承担相应职称的本科教学任务。

(四)特别鼓励资深教授、有关业务领导共同承担新生研讨课程、学科前沿类、讲座类课程。鼓励教授为低年级本科生开设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鼓励优秀知名教授、高层次人才组成授课群体,共同为本科生开设课程。

(五)鼓励教授把最新科研成果融入本科课堂教学,将科研资源转化为教学资源;提倡教师在各类国际交流合作中,将国际优质资源(如学者、教材、科研项目、考察成果等)引进转化为开云(中国)官方教学资源。

二、  实施与考核

(一)课程主讲教授不得只挂名不授课。主讲教授实际授课不得少于该课程总学时的80%。特殊学科经申请可另行制定标准,并报教务部批准。

(二)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列入个人年度考核要求。未完成本科教学基本工作量或教学质量经考核为不合格的教师,考核期内不得参与职称晋升、教授晋级和岗位评聘;对于应承担本科教学任务而连续两年不承担的教师,不再聘任教授岗位。

(三)为引导教师主动从事一线教学工作,营造将本科教学作为高校最基础、最根本的工作的良好氛围,学校组织评选年度优秀主讲教授,颁发证书并予以表彰。

(四)教授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为本科生授课的,需履行审批程序,由本人书面申请,各院(系及相应组织)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五)各系和教学辅助部门要做好教学辅助和教授授课服务工作,为教授给本科生上课创造条件,减轻负担,保证教授专心授课。教授授课应根据教学要求若有需求,可以配备一名课程助教。教学业务应尊重教授的意见。

(六)学院定期开展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情况的专项检查并予以公布。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列入学院教学工作年度状态评估考核中。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开云(中国)官方。

开云(中国)官方

20153

于进一步明确任课教师办理调课、停课手续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师调停课程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此规定。

一、教师应认真按照课程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每学期课程表一经排定,没有因公等特别原因,一般不得变更。

二、教师个人、教师与教师之间不得私自调课,符合下列特殊情况方可申请调课:

(一) 因公出差(出具证明);

(二) 因单位或部门举办重大活动和会议不能请假者(出具活动或会议通知);

(三)因本人或直系亲属重大事件确需本人处理者(出具书面详细说明);

(四)因病确实不能坚持上课者(出具医院等相关部门证明);

三、申请调课程序

(一)教师本人下载《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师临时调停课申请表》,也可以在教学科研办公室领取《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师临时调停课申请表》,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学年学期、任课教师、填写日期、课程名称、调课方式、调课原因、调课(停)前时间及课(停)后时间等。

(二)严格执行任课教师调停课审核制度,由教师本人签字后交由学院主管教学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最后由教务处审核。

(三)调停课手续办理不齐全者,学院将不予授理。

(四)教师调停课要求本人至少提前一天办理,写明具体原因,如临时突发性原因不能及时办理的,应电话告知教学科研办工作人员口头申请调课,并经教学院长同意后,由学院教科办向教务处申请调课,教务处批准后,由学院负责尽快通知班级学生,任课教师于两天内按要求补完书面调课手续。

四、调课管理与检查

(一)调课率是衡量教学秩序稳定及管理水平的指标之一,应严格控制调课次数,系调课率(系调课学时数/系教学学时数总和)作为对各系教学秩序考核的重要指标;教师调课率(教师调课学时数/教师教学学时数总和)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重要指标。

(二)系(部)应在学期中和学期末对本系的调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若发现调课较多,需研究对策,采取措施,并把检查结果报学院教学督导组。

(三)教学科研办和教学督导组每学期对全院调课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予以通报。

(四)凡未事先办理调课审批手续,擅自变动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和地点者,一律视为教学事故,按照《哈尔滨师范大学关于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的规定》处理。

 

本办法自规定之日起执行,由开云(中国)官方负责解释。

 

开云(中国)官方

 

 

 

 

 

 

 

 

 

 

 

 

 

 

 

 

 

开云(中国)官方教材选用规划制度  

为了保证教学质量,结合开云(中国)官方的实际情况,学院要求使用先进的、高质量的、反应学科前沿的教材,制定如下教材选用规划。

一、教材选用            

(一)教材选用应符合开云(中国)官方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满足课程教学大纲基本要求,能够有效支撑课程教学目标的达成,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二)选用的教材应当质量高、内容新、出版发行规范可靠。优先选用教育部推荐教材、统编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选用的教材应当具有学科的先进性和教学的适用性,并与课程教学相匹配,能够与该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相适应。

(三)选用的教材应进行研究讨论和论证,在教学实践中有利于教师实施教学并推动教学改革,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并达到课程目标和毕业要求。

二、教材的选用程序

(一)每学期要核对好下一学期的教学计划后,由教学秘书根据教学计划做出下一学期的课程安排计划,报教学副院长批准后确定各课程的任课教师。

(二)确定好教学任务后,通知各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和学生的实际情况,选择课程所用的教材,若与上一年度所用教材不同,则需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教材选用申请表》,并报所在教研室进行审核。

(三)教研室审核通过后,教学副院长组织召开学院教学指导与督导委员会会议,对各教研室的教材选用方案及审核意见进行审定。

(四)学院教学指导与督导委员会审定教材选用后,教学秘书统计学生选教材意愿,并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教材选用汇总表》,上报教务处教材科统一征订。

三、教材的评价程序及要求

教材的评价每学年进行一次,于每学年结束后的一周内进行,并在教师和学生两个层面进行。学生层面由任课教师在课程结束后组织学生反馈所用教材的意见,并将意见汇总报教学秘书;教师层面的教材评价由各教研室组织所在教研室的各位教师或课程组进行讨论,在各位教师对所用的教材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将意见整理上报教学秘书。最后教学副院长组织召开学院教学指导与督导委员会会议,就各教研室上报的学生和教师对教材选用的意见进行研究、讨论和审核,对不适应和在使用过程中有较大缺陷的教材要及时纠正。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开云(中国)官方。

开云(中国)官方2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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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中国)官方出题流程及试卷管理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出题流程,指导试卷管理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   出题操作指南

(一)命题、印刷、考试、评卷等具体要求严格按照哈尔滨师范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二)试题质量主要由命题教师本人负责,同时由教学副院长对试题质量监控。

(三)命题教师须在考前一个月将打印好的试卷上交。

二、试卷管理规范与保密

(一)、命题教师负责拟题过程中试卷的保密与安全。试卷审核过程中涉及修改试卷时,命题教师应销毁自己替换下的试卷。

(二)、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后,由教学秘书负责试卷印制前的保存与保密安全。

(三)、命题教师在使用计算机出题时应断开计算机的网络连接,试题完成后将在非个人专用计算机中将文件删除并清空回收站。

(四)、出卷、打印期间,确保无其他无关人员在场。

(五)、纸质版管理规范:“试卷不离人,离人需交教学秘书保存”,出题教师交题、审题环节严格执行交接制度,试卷由教学秘书专柜加锁保存。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开云(中国)官方。

开云(中国)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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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中国)官方教师监考管理规范  

为加强我院监考工作的管理,使监考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根据我院监考工作量的实际情况,特对教务处考试管理规定中监考安排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

一、学院监考、巡考人员

我院的专任教师有承担监考任务的责任和义务,巡考人员由学院导班子、各年级辅导员组成。

二、监考任务分配

每学期每位教师监考次数取决于该学期承担的教学任务工作量:

A:本学期有课的教师人均监考4-6次;

B:本学期无课(不包括出国、在外学习、休产假等,有人事处正规审批手续的)人均监考5次;

C:本学期在国外、在外地学习,且有人事处正规审批手续的可以不按排监考。

三、监考调整程序

当监考人员由于特殊原因无法监考时,须自行调节或在考试前3天请示教学院长,并告知教学秘书,办理相关手续。

四、事故处理

对于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或因过失造成的事故,按照教务处文件进行处理。

                                                    开云(中国)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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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中国)官方阅卷评分工作质量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出题流程,指导试卷管理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阅卷流程

承担同一门课程的教师人数多于2(包括2)的,应进行集体流水卷。集体流水批阅试卷必须至少有2人及以上集体流水阅卷,并且试卷批阅地点在理工一号楼办公室,对于一门课程只有一位任课教师的,要求在监控室329阅卷,取(返还)试卷时要在记录本上签好时间、批卷地点,取(返还)本人签字。

二、人工阅卷工作的质量标准

(一)评卷时,一律使用红色笔,以便与考生答题情况作出区分。应采用得分制,不采用扣分制,也不用“√”“×”来计分。

(二)评卷人必须在《哈尔滨师范大学评分统计表》签名。

(三)评卷时,数字书写必须规范。除评定必要的内容外,评卷人不可以在试卷上随意写任何内容,如有改动的地方,必须签名。

(四)客观性试题评定采用二分法计分,即“满分”和“0”分的计分方式。如填空题,每空2分,评定时,答对的计2分,答错的计0分。主观性试题的评定采用非二分法计分,即按照采分点计分,有几个采分点,就体现几个分数。例如,某简述题共5分,有三个采分点,分值分别是221,评定时须按照采分点给分,要计三个分点分。

(五)无论是客观性试题还是主观性试题,不能因为全对就直接给总分,也不能因为全错就直接给0分。不管对与错,都必须做出评定。但对于未作任何回答的问题,可以直接写一个“0”分,无论是小题还是类型题。

(六)客观性试题评定时,小题不写题首分,如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等;主观性试题评定时,每个题都要写出题首分,题首分写在该题题号处,并在类型题得分栏中计入该题分数。最后,在卷首按照题号标出各类型题得分,并计算出总分。

三、其余未涉及方面按照教务处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开云(中国)官方。

                             开云(中国)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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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云(中国)官方实验实践课程界定标准规定  

 

在充分调研各个学校和校内各学院相关专业的课程实验安排,结合实验室几次评估所填报表格数据,学院决定按以下标准制定我院各门课程实验实践界定标准:

1、以2017版教学计划为基础,在2017版教学计划里(实验与实践学时)项里有学时数的,做为相关课程的实验或实践学时数。

2、首先以是否使用计算机操作作为标准,例如:三个专业都有的数学分析、高等代数、解析几何,三门课程所列实验实践学时作为实践学时,数学专业的数学建模、数学教学设计与案例分析两门课程所列实验实践学时作为实践学时。信息专业的数值分析、微分方程数值解所列实验实践学时作为实践学时。

3、其次以课程学时数全为实验实践学时数为标准,例如三个专业都有的计算机基础2全部学时数全为实验实践学时数。这门课就界定为实践学时,信息专业的计算机操作系统、计算机图像处理与识别这两门课程所列实验实践学时数全为实践学时。统计专业的数据库管理系统、应用统计软件、金融工程案例分析这三门课程所列的实验实践学时全为实践学时。

4、以实验实践学时数是否达到12学时为标准,不足12学时的,实验实践学时全为实践学时。例如统计专业的统计学导论、数据挖掘、经济与社会统计、EXCEL ABA以上三门课程的实验实践学时数都为实践学时。数学专业的计算机教学软件、几何画板以上两门课程的实验实践学时数都为实践学时。

5、实验实践学时超过12学时(包括12学时)全部为实验学时。

本办法自规定之日起执行,由开云(中国)官方负责解释。

开云(中国)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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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中国)官方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实验设备管理

(一)、新购实验设备由学院资产管理员办理入库手续。

(二)、实验设备实行责任制专人管理。责任人必须每天上班后和下班前对仪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实验设备在使用前要检查设备是否损坏,确认无误再行登记使用,登记后一切后果由使用者承担。

(四)、实验室所有设备未经领导批准、一律不予外借,若借用需办理手续,定期归还,归还时由此设备所属实验室负责人清点检查。

二、实验室、实验设备的使用管理

(一)、使用实验室必须遵守哈尔滨师范大学以及开云(中国)官方相关实验安全守则,进入实验室后,实验室管理人员应首先交代实验室纪律和规章制度,使用者应遵守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实验室的管理。

(二)、学生在实验期间严格遵守学生实验守则,服从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安排。

(三)、学生必须按实验目的要求写好实验方案,得到指导教师批准后才能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

(四)、实验时不得擅自搬动实验仪器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仪器,否则后果自负。

(五)、各实验班级按指导教师要求组成值班小组,配合实验技术人员和指导教师负责实验室管理。

三、实验室内务管理

(一)、实验室为保持室内地面、实验台、设备和工作环境的干净整洁,必须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的卫生制度。

(二)、实验室内杂物要清理干净,垃圾必须放置于指定位置,统一处理。

(三)、入实验室必须遵守制度,保持安静,不准随地吐痰和乱丢纸屑杂物。实验人员在试验过程中,要注意保持室内卫生及良好的实验秩序,实验结束后,必须将工作台、实验设备清洁干净,并将实验设备按规定归类放好,不能任意搬动和堆放。

(四)、实验室为无烟实验室,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保持室内地面无灰尘、无积水、无纸屑等垃圾。

(五)、门窗玻璃要干净、无污迹;窗台上不许乱摆乱放;要保持实验室走道畅通,实验室内严禁放置私人物品。同时,在实验室也不得存放与实验室无关的杂物。

(六)、实验室工作人员下班前必须搞好清洁卫生,关好门窗,断开电源,清理场地。

 

 

                                                 开云(中国)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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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中国)官方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实行安全责任制,各实验分室责任人负责所管实验分室及设备的安全工作。

二、实验室必须确保师生、设备的安全,做好安全技术工作。

三、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吸烟。

四、定期检查消防报警系统等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在未有火情时,按下消防报警系统按钮。

五、按时填写实验室设备使用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保持设备完好。

六、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规定,加强对计算机病毒控制,确保计算机软件、硬件正常使用。

七、加强管理,坚持以预防为主,定期检查电源、门窗、防火设备,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八、实验室如发现电源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切断电源,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通电进行实验。

九、注意实验室设备的安全。实验分室责任人应切断电源,打开报警器,检查设备安全后,关上门窗方可离开。

 

 

                                                     开云(中国)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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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中国)官方实验室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开云(中国)官方实验室技术人员由实验室主任(主管实验室工作的副院长)和实验室分室负责人(专职实验员)组成。

一、   实验室主任职责

(一)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工作,组织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包括年度经费使用计划,仪器设备申购计划等),并组织计划的实施,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二)搞好实验室科学管理,贯彻、实施各项规章制度。确定实验室在编人员的工作职责与任务。

(三)组织好本实验室的环境保护、技术安全及卫生工作。

(四)完成学院布置的其它工作。

(五)完成各项工作的总结报告。

二、实验室分室负责人职责

(一)实验室各分室设专人负责,其职责为:保证实验室安全运行;保持实验室整洁;维护软硬件工作环境,确保在实验室中的教学正常进行。

(二)各分室值班人员每天负责上电、断电,记录设备使用情况与设备运行情况,对出现故障的设备要及时登记故障现象并上报学院维修。

(三)组织好本室仪器设备建帐建卡以及日常使用,提高在用实验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

(四)负责建立实验室工作档案(包括实验室使用记录、实验设备使用记录等)。

(五)做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安全卫生以及实验室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每天及时清理实验室卫生,每月组织学生彻底打扫实验室卫生。                                                    开云(中国)官方  

                                                        20083

 

 

 

 

 

 

 

 

 

 

开云(中国)官方实验室教师责任制  

一、学院实验室教师由实验教学相关课程的主讲教师组成。

二、担负某一门课程或某一种类型实验的组织工作,负责制订实验方案、设计实验方法、选定仪器设备、分析处理实验数据、编写实验教材、指导书等有关实验技术文件并组织实验技术人员进行实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严格指导学生实验,记录实验教学情况,提出实验工作总结,批改学生实验报告,评定学生实验课成绩。

四、根据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负责设计、研制和改进实验装置的技术工作,提出设计方案,指导实验技术人员进行施工,并参加所设计实验装置的调试、运行。

五、独立担负实验室主任分配的实验室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修理调试,并经常检查其保管与使用情况。负责编制实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使用保管技术要求等技术文件。

六、经常向学院介绍国内外实验设备仪器的进展与新的实验技术信息,提出实验室工作的改进措施与方案,协助实验室主任加速实验室的现代化建设与管理。

七、单独承担或参加各项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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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中国)官方实验室卫生管理制度  

 

一、为体现实验室的精神面貌,创造良好的实验环境,学院对实验室要求:

(一)、实验室各项标志要明显,标牌统一张贴或悬挂统一整齐。

(二)、实验室的墙上应悬挂实验室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三)、室内布局合理,实验室的通风、照明,便于实验。

(四)、实验台上实验仪器摆放整齐。

(五)、实验台、实验凳无破损,门、窗、锁完整无缺。

(六)、墙壁、玻璃窗、天花板较清洁,无蜘蛛网。

(七)、地面无尘土、积水、纸屑、香烟头等垃圾。

(八)、室内和走廓上不能堆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九)、实验室内严禁吸烟。

二、实验室主任要明确分工和责任,做好日常清扫工作,同时要每一个月组织学生进行一次大扫除工作。

三、在实验过程中要注意保持室内卫生,实验完毕后,必须清扫场地和整理好实验仪器设备。

四、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必须维护整洁卫生,讲究文明礼貌。

五、主管实验室工作领导应经常督促和检查实验室卫生。

                                                      开云(中国)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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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中国)官方实验室学生守则  

 

一、  服从实验室教师及实验室工作人员管理,尊重实验室教师及实验室工作人员。

二、  实验前做好相关理论的预习,了解实验内容、步骤、操作方法。

三、  实验室内所有设备均为教学用品,学生应爱护实验室设备和仪器,不得私自拆卸、调换计算机及其部件。未经学院有关领导批准不得随意将设备带出机房。

四、  学生应保持实验室整洁:在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吃食物;不得喧哗、打闹;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和纸屑。

五、  学生上机应严格遵守上课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六、  上机过程中,遇到计算机故障应及时向实验室老师反映,严禁私自处理。

七、  上机时,应注意系统操作的安全,不得破坏计算机或服务器上的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

八、  在使用互联网时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散布不良信息等犯罪活动。

九、  对违反以上规定而屡教不改者,取消其上机资格。

                                   

开云(中国)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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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手机官方登录本科专业实习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非师范专业实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开云(中国)官方具体情况及学科专业特点,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开云(中国)官方专业实习方式包括校外实习、校内实训、实践活动等。

第三条 专业实习依托校外实习基地,实行集中实习的方式。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在学院统一领导下各系成立专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系主任、专业实习所在年级辅导员、专业实习带队教师组成,服从学校、学院两级管理。  

1.编制各系专业实习大纲,制定实习计划。

   2.组织落实实习计划。包括实习动员、专项培训、安全教育、人员安排、实习内容和效果的检查监督以及事故处理。

   3.选派责任心强的带队指导教师负责集中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及时掌握实习动态,协调、处理实习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4.做好实习总结、实习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上报工作;组织经验交流会,进行实习成绩评定和优秀实习生、优秀指导教师、优秀实习报告的评选和推荐等活动。

5.建立系与实习单位共同指导、联合育人的实习指导机制,与实习单位协商成立指导小组,拓展合作育人的有效途径。明确与实习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构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实习管理体制,保证学生实习质量。

6.制定《开云手机官方登录学生专业实习守则》与专业实习安全管理办法,防范专业实习中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专业实习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第五条 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专业实习时间共计18周,分为观察性实习1周、体会性实习3周、集中实习14周。

第三章 指导教师要求

第六条   指导实习是教师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位具备实习指导条件的教师都应积极承担实习指导任务。

第七条   实习指导教师要全程参与实习指导工作,认真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生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手册》。

第八条   教师指导实习工作纳入职务评聘考核、评奖、评优等工作。

第九条   指导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专业技能训练的指导能力,责任心强,实践经验丰富,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管理能力。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条   指导教师的具体要求

1.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全面关心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思想、生活和身心健康,及时发现并处理实习中的安全隐患,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实习任务。

2.按照实习计划的总体要求,根据实习大纲,提前深入实习单位了解和熟悉情况,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制定具体的专业实习方案,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3. 集中实习时,带队教师必须带领学生进入实习单位。须向学生介绍实习单位的基本情况,宣布实习纪律,组织学生学习安全管理办法、实习大纲,使学生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

4.定期召开实习例会并做好记录,总结实习情况、部署其后的实习内容,检查并督促学生做好实习记录、实习作业、实习报告和总结。

5.实习结束前,须在实习基地召开由实习单位领导及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参加的实习总结会,并会同实习单位指导人员共同做好实习成绩考核评定工作。

6.实习结束后,撰写实习工作总结,并将实习相关材料及时上交系里。

7.集中实习期间,市内实习点指导教师每周不少于两次进入实习单位进行实习指导工作,并提前一周上报具体指导时间到教科研办备案,以备学院抽查。市外实习点指导教师至少两次(每次不少于4天)在实习单位进行实习指导,指导教师以往返交通票据为凭证。

8.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须做好各阶段的档案收集及整理工作。

第四章 实习生要求  

第十一条   凡各系在籍全日制本科(含专升本)学生均须参加专业实习,学生按实习计划参加由系里统一组织的集中实习,集中实习期间,如因自身原因确实无法参加集中实习的学生,要按学院实习要求提前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提交《哈尔滨师范大学学生自主实习申请表》,自主实习期间每周要向学院指导教师汇报一次实习工作情况。凡不能参加集中实习的学生将不得参与优秀毕业生、优秀实习生的评选、不能享受集中实习的相关待遇。无故不参加专业实习的,不予毕业。

第十二条   实习生应遵守以下实习规定

1.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分配、服从管理,不擅离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

2.遵纪守法,文明诚信,言行得体,不得做出有损学校声誉、危害集体和他人的行为。

3.实习期间,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管理办法造成自身伤害的,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国家或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应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4.实习工作结束后,须撰写实习报告(不少于2000字),对实习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第五章  成绩评定

第十三条  实习生必须按计划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并提交实习报告和实习总结后方可参加实习考核。实习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其中优秀实习生按照参加专业实习学生总人数的5%评选。

第十四条  实习成绩评定:

1.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评定意见及实习带队教师评定意见。

2.在实习期间的出勤情况及工作表现。

3.实习日记或周记、市场研究报告、实习总结等的撰写质量与完成情况。

4.事假超过三天、病假超过一周者,实习成绩下调一档。

5.无故旷工一天者,成绩下调一档;无故旷工达三天者,取消实习成绩。

6.违反实习单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或给实习单位带来经济损失者,由个人赔偿实习单位经济损失,取消实习成绩。

7.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的自主实习学生的成绩一律为及格。

第六章 实习总结及归档

第十五条  实习结束后,各系按照学院要求组织实习总结大会,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上交学院。实习总结要全面反映实习情况,包括实习概况、实习过程、实习质量分析与评估、实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经验做法和改进的建议等。系里组织由实习生及下一年级学生参加的实习总结大会,表彰优秀实习指导教师、优秀实习生,并由优秀实习生代表分享实习经历与体会。

第十六条  系里应建立专业实习档案,将实习过程中的文件材料及时收集归档。包括学校实习工作通知、重要的实习会议记录、实习执行制度文件材料、年度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实习基地签约协议书、指导教师工作手册、学生实习手册、实习成绩汇总表、优秀实习生登记表、优秀指导教师登记表、实习工作总结等。  

第七章  实习基地建设

第十七条  各系教师应按照“就地就近、相对稳定、专业对口、保证质量”的原则,积极主动联系专业实习点、建立专业实习基地。  

第十八条  优先选择规模适度、行业领先、管理规范、诚实守信、具有长期合作意愿与前景的企业作为实习点进行建设,经由学院向教务处提出实习点建设申请,批准同意后签订《哈尔滨师范大学与实习单位专业实习协议》(一式三份),由教务处、实习基地和学院各执一份。在双方具有两到三年合作实践基础上,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申请表》,经由学院向教务处提出实习基地建设申请,批准同意后建立专业实习基地。  

第十九条  拟新建专业实习点,院领导或各系主任、副主任须到企业实地考察,在充分考核企业发展规模、专业匹配程度、实习培养质量等指标基础上,综合决策专业实习点的选取工作。

第二十条 已建立的专业实习点及实习基地,要定期联系与维护。

第八章 实习经费

第二十一条  专业实习经费服从学校、学院两级管理,专款专用,年度实习经费比例分配遵照学院规定执行。对违反规定所使用的经费不予报销。

第二十二条  实习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实习期间学生交通费、学生保险费、实习单位人员指导费、行业专家进校园讲座费、指导教师差旅费、专业实习基地建设与维护费、指导教师及学生参加各类行业竞赛等与实习实践活动有关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  指导教师差旅费(包括拟建实习点期间)按照《哈尔滨师范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报销;付给实习单位人员的指导费,由我校与实习单位签订协议,按照实习单位提供的人员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或实习单位账号)及双方协商的指导费标准,将指导费转到指导人员的银行卡中。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实习费用报销材料包括:

1.哈尔滨市外集中实习需提供的报销材料:实习计划、实习单位反馈表及学生往返交通票。

2.哈尔滨市内集中实习需提供的报销材料:实习计划、实习单位反馈表。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实习相关费用的具体规定:

1.实习期的补助费:集中实习学生,给予一定数额的实习补助费(哈市按照400/生);其中参加市外实习的学生,可给予相应数额的实习补助费(>400/);经申请批准不参加集中实习学生一律不发放实习补助费。

2.. 不符合财务制度而发生的费用,如行李寄存费、罚款,非正式票据、旅游景点门票等,以及非专业实习必需的项目支出,一律不予报销。

第二十六条 教师指导学生代表学校参加各类行业实践技能竞赛等学生实践活动时,要遵守以下规定:

1.指导学生代表学校参加各类比赛前,教师首先需将《哈尔滨师范大学专业实践计划》报送系里,经过学院报送教务处审核,获得批准后方可视为符合报销条件。

2.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若决赛取得国家级奖励者,比赛后提供正规票据给予报销交通费、住宿费,并在评奖、评优等评选活动中享受加分待遇,具体细则参照相关学生管理规定。相应的指导教师提供正规票据按照《哈尔滨师范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报销。

3.比赛等级、获奖等级由学院学术委员会依据参赛通知文件及获奖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统一认定。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开云(中国)官方。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开云(中国)官方本科生毕业(设计)工作实施细则  

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学习、实践、探索和创新的教学过程,是提高和体现本科教育质量的关键环节之一。为规范过程管理,不断提高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开云(中国)官方在《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的基础上,针对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特制定本学院的工作细则。

一、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工作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由选题、开题、中期检查、结题检查(论文评阅)和答辩等环节组成,有关要求如下:

(一)毕业论文(设计)选题

1.选题要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要求,研究内容应体现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的应用,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系统的科研训练。

2.选题应有一定的先进性、实用性和创新性,尽量与科学研究、经济发展相结合,体现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学生参与科研课题或实际项目,可激发科研兴趣和热情,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创新意识和能力。

3.贯彻“以学生为本”的人才培养理念,在体现专业培养目标的基础上,鼓励选择与学生就业、深造、兴趣相关的设计题目,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和创新潜能

4. 题目的深度、难度和工作量要适当,要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使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经过努力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又留有充分发挥、扩展的空间;要引导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知识和技能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有适当的阶段性成果。

5.毕业论文(设计)课题一般由指导教师命题,学生确认选完后要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情况表》(附件1),交各系主任审查,通过审查后系主任签字并报到学院。

6.选题工作应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开始前完成。题目一旦确定,原则上指导教师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指导教师须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变更原因,由系主任审查通过后上报学院相关领导批准。

7.每年1215日前完成指导教师配备、选题工作。

(二)毕业论文(设计)开题

1. 由系或教研室组织对每个学生的课题前期准备情况进行开题检查,每组专家至少由三位讲师及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

2. 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撰写《哈尔滨师范大学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字数应在1000字以上,内容包括:课题来源及研究的目的和意义,国内外在该方向的研究现状及分析,主要研究内容,研究方案,起止时间和进度安排,课题所需主要设备、仪器及外出调研重要单位和访问学者姓名,主要参考文献等内容。

3. 学生参加开题检查的要求:

1)学生必须提供开题报告。开题报告要经导师审阅并在《开题报告》上给出审查意见并签字。

2)要求学生做5-10分钟PPT汇报(应重点阐述课题意义、研究现状、主要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案),回答提问5分钟。

4. 开题检查组的工作要点:

1)检查学生的选题是否合适、方案论证是否可行、工作量是否适宜,文献是否充足;学生对课题内容和要求的理解是否深入、进度是否得当、基础条件是否具备等;

2)检查小组根据开题报告及学生开题情况给出评价;

3)秘书记录每个学生答辩的情况和问题,开题检查后将《开云(中国)官方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检查记录表》存档。

4)每年110日前完成开题答辩,(开云(中国)官方按照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统计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三个专业进行2014级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答辩,地点:理工一号楼)

5. 开题不通过者须在一周内重新开题,第二次开题仍未通过者,毕业论文(设计)需重修。

(三)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

1. 由系或教研室组织对每个学生的课题完成情况进行中期检查,每组专家至少由三位讲师及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

2. 学生撰写《开云(中国)官方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报告》,内容包括:论文工作是否按开题报告预定的内容及进度安排进行,已完成的研究工作及结果,后期拟完成的研究工作及进度安排,存在的问题与困难,论文按时完成的可能性。

3. 学生参加中期检查的要求:

学生必须提供《开云(中国)官方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报告》,报告要经导师审阅并在《开云(中国)官方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报告》上签字。

4. 中期检查小组的工作要点:

1)检查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期间的表现:学生是否按计划完成规定工作,如期完成整个论文工作的可能性。

2)检查教师的指导工作情况。

3)检查小组根据中期报告给出评价,并对学生的工作进行认真评议。对完成工作量较少、阶段成果不明显的论文要督促其加快工作进度;对存在问题较严重或困难较大的,应要求其导师及早调整方案,做出适当处理。检查小组要认真填写《开云(中国)官方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记录表》。

5.未参加中期检查者,须在两周内进行二次中检。二次中期检查仍未完成者,毕业论文(设计)需重修。

6.每篇毕业论文(设计)要指定除指导教师以外的2位教师评阅且填写评语,并根据评语修改论文直至评阅老师认可。

 

(四)论文评阅及抄袭检测

1. 指导教师应对学生整个毕业论文 (设计)中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研究水平进行全面评价,填写《指导教师评语表》

2.评阅教师根据论文撰写情况填写《论文评阅人意见》(见附件4)。

3. 如果毕业论文(设计)检查和评阅意见不一致,院(系)应给出是否允许参加答辩的最终意见。

4.《论文评阅人意见》不合格(即未获得答辩资格)的毕业论文(设计)要申请进行期答辩,直到合格后方可参加由学院组织的答辩。

5.每年5月份左右,在集中答辩之前进行论文重复率的联网检测,检测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答辩,视情况给予延期答辩、重修、不授予学位等处理。

(五)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1.答辩应在每年5月中旬左右结束。

2.答辩委员会由学院负责组织,每个答辩小组至少由3名具有讲师及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其中至少有一人具有高级职称),设答辩小组长一人,主持答辩工作。

3.答辩现场环境整洁,气氛严肃,衣着端庄。

4.答辩小组采用打分方式给学生评定答辩成绩,向院学位委员会提出是否准予学生毕业的建议。一个专业或班级分设几个答辩小组时,要统一标准、统一要求。

5.学生参加毕业答辩的要求:

1)学生必须在答辩前3天,将毕业论文(设计)成果材料提交答辩委员会,无评语、缺少签字者不允许参加答辩。

2)每个学生的答辩时间在15分钟左右,其中学生做10分钟左右PPT汇报,回答问题5分钟左右。答辩过程中,指导教师不得给予学生引导、提示,或替学生回答问题。

6.答辩组根据答辩情况、论文等成果给出答辩评语和成绩,填写《开云(中国)官方毕业论文(设计)综合成绩(等级)汇总表》。

7.答辩后,学生根据提出的问题修改论文,答辩秘书负责材料归档。

8.教学秘书统一收齐院(系)推荐的校级优秀论文和学校随机抽查论文的电子版,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进行论文重复率检测。

(六)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综合评定

1.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综合评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综合评定成绩由两个部分组成:指导教师评阅成绩(50%)与答辩成绩(50%)。

2.学生答辩全部结束后,由院答辩委员会指定教师将以上两部分成绩综合汇总,给出毕业论文(设计)最终成绩,并报学院答辩委员会审核,学院答辩委员会要严格掌握评分标准,优秀率控制在15%以内(含15%)。

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的学生要进行二次答辩,原则上在正式答辩两周后进行二次答辩。

(七)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等级评定标准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等。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等级参考标准如下:

(一)    优秀(90-100分)(优秀率不大于15%

1.按期圆满完成开题报告中规定的任务。

2.能灵活、熟练地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解决本专业有实际意义的课题,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并在某些方面有独特的见解与创新。

3.毕业论文(设计)内容符合要求,立论正确、结构严谨、内容完整,计算与分析论证可靠、严密,结论合理;独立工作能力强,认真刻苦,有钻研精神,科学作风严谨。

4.文字条理清楚、排版规范,论述充分,文字通顺,用词准确,无错别字,符合学术用语要求,符号统一,规范;图表清晰、准确、规范,数据完整,无理论错误。

5.答辩时思路清晰,论点正确,回答问题有理论根据,基本概念清楚,对主要问题回答正确、深入。

(二)    良好(80-89分)

1.按期圆满完成开题报告中规定的任务。

2.能较好地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解决所提出的问题。毕业论文(设计)有实用性和少量创新性。

3.毕业论文(设计)立论基本正确,结构严谨,内容完整,计算与分析论证可靠,结论合理。独立工作能力较强。

4.文字条理清楚、排版规范,论述充分,文字通顺,用词准确,无错别字,符合学术用语要求,符号统一,规范;图表清晰、准确、规范,数据完整,无理论错误。

5.答辩时思路清晰,论点基本正确,能正确回答主要问题。

  (三)中等(70-79分)  

1.按期完成开题报告规定的任务。

2.在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上基本正确,能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解决所提出的问题,理论正确,但在非主要内容上有欠缺和不足。

3.毕业论文(设计)内容基本完整,计算与论证无原则性错误,结论基本合理。工作能力一般。

4.文字通顺,但论述有个别错误或表达不清楚,排版不够规范。图表基本规范。

5.答辩时对主要问题的回答基本正确,但分析不够深入。

(四) 及格(60-69分)

1.基本完成开题报告规定的任务。

2.在运用理论和专业知识中没有大的原则性错误,基本能运用所学知识解决所提出的问题。

3.毕业论文(设计)内容完整,质量一般,只存在个别非原则性错误。

4.文字基本通顺,图表运用无大的错误。

5.答辩时讲述大致清楚,对答辩教师提出的大部分问题做出基本回答,但回答问题存在不确切之处。

 (五) 不及格(60分以下)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为不及格。

1.毕业论文内容与毕业论文题目不相符合,有原则性错误。

2.毕业论文内容东拼西凑,层次不清,文字、图表有严重错误,缺少数据。

3.毕业论文过程中态度极不认真,缺少严谨性,马虎应付了事者。

4.毕业论文由他人代写、论文内容抄袭他人成果。

5.通过答辩,发现学生对自己所写的内容答非所问,模糊不清,弄虚作假者。

属于前1-4项中的任一项的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或评阅教师可向答辩委员会直接提出“不及格”建议,由答辩委员会认定,不能进入答辩。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和管理

(一)院(系)检查和督导

学院成立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对毕业论文(设计)的全过程进行组织管理及检查,指定院督导专家定期对各环节的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指导。

1.院(系)督导组检查内容

1)各环节是否规范有序,记录、资料是否齐全完备;

2)教师的指导情况、学生完成工作情况;

3)问题的处理和解决建议。

2.答辩委员会(或检查组)成员的职责

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的检查,要成立答辩委员会(检查组),组长负责组织、落实工作整体进程;秘书负责做好各环节准备工作(安排学生答辩顺序、提前准备好软件和PPT),做好记录,整理存档材料。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存档

学院要在毕业生离校前做好毕业论文归档工作,包括纸质版存档和电子版归档,要保证两种归档材料的一致性。

1.学院将学生的毕业论文以每名学生为单位进行装订,顺序为:完整的开题报告-论文全文-《论文评阅人意见表》-《指导教师评语表》-《答辩过程记录》-《答辩登记表》并统装A4 淡蓝色云彩纸封皮。

2.毕业论文(设计)的电子版由学院保存,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装订本送交学校档案馆存档。其他毕业论文(设计)装订本由学院自行保存。

3.学院应将每位本科毕业生的《开云(中国)官方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检查记录表》、《开云(中国)官方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报告》、《开云(中国)官方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记录表》、《开云(中国)官方毕业论文(设计)综合成绩(等级)汇总表》等收集汇总为《开云(中国)官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过程管理记录表》,《开云(中国)官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过程管理记录表》作为重要的教育教学档案保存。

备注:如果学生对毕业论文(设计)综合成绩有异议,本人必须在毕业论文(设计)综合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向学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诉。所有解释权归开云(中国)官方学位委员会。  

 

                                                      开云(中国)官方  

                                                      2017-12-6

 

 

 

 

 

 

 

 

 

 

 

 

 

 

 

 

 

 

 

 

 

 

 

开云(中国)官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过程管理记录表

 

 

 

······级

 

 

 

 

 

 

 

 

 

 

 

 

   

一、开云(中国)官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检查记录表

二、开云(中国)官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报告

三、开云(中国)官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记录表

四、开云(中国)官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综合成绩(等级)汇总表

 

 

 

 

 

 

 

 

 

 

 

 

 

开云(中国)官方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检查记录表

 

 

 

······级

 

 

 

 

 

 

 

 

 

 

备注:后附开题答辩过程记录


开云(中国)官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检查记录表

系(教研室):                   专业:                    日期:          

序号

学号

姓名

论文题目

指导教师

对课题是否理解

基础条件是否具备

文献是否充足

方案论证是否可行

进度是否得当

工作量是否适宜

选题是否合适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开题检查小组(开题答辩小组)成员:


 

开云(中国)官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答辩过程记录

系:                 专业:              年级:

论文(设计)题目:

答辩人:

学号:

指导教师:

地点:

答辩小组成员:

 

 

 

 

 

 

 

 

 

秘书签名:

论文(设计)开题答辩是否通过:通过()未通过()

答辩小组组长签名:

开题答辩日期:                           备注:本表一式一份

开云(中国)官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报告

系:                   专业:                 年级:

学生姓名

学号

日期

         

论文(设计)题目

教师指导情况

共指导()次

指导方式

邮件()次 电话()次 现场()次

已工

完作

成及

的结

研果

论文工作是否按开题报告预定的内容及进度安排

后工

期作

拟及

完进

成度

的安

研排

是否能按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指导教师意    

 

 

签名:

 

         

 

 

 

 

开云(中国)官方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记录表

 

 

 

······级

 


开云(中国)官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记录表

系(教研室):                       专业:                                     日期:            

序号

学号

姓名

     

指导

教师

课题是否无变化

是否按计划进行工作

后期工作是否合适

是否能如期完成

是否需要调整计划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中期检查小组成员:


 

 

 

 

开云(中国)官方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综合成绩(等级)汇总表

······级


开云(中国)官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综合成绩(等级)汇总表

系(教研室):                     专业:               日期:                

序号

学号

姓名

论文题目

指导

教师

指导教师评阅成绩(50%)

答辩

成绩(50%)

综合

成绩

论文

等级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答辩小组成员:


哈尔滨师范大学关于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的规定  

为提高我校教学质量,不断完善学校各项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教师及各级教学管理人员行为,提高教学水平、管理水平,防止并及时处理各类教学责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事故认定的性质、范围、等级

1.性质:一是主观上具有过错,二是虽然主观上不具有过错但客观上产生了不良影响及后果。

2.范围:由于当事人(包括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或教学管理部门等)在所承担的教学活动中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严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的,都属于教学责任事故。包括课堂教学、实验实习、考试、学生成绩管理、教学管理、教材、教学保障等方面的事故。

3根据事故发生的情节和后果,分为一般教学责任事故和严重教学责任事故。

4教学责任事故认定标准见《教学责任事故等级认定表》。

 

二、教学事故受理程序

1.教学事故由责任人所在院级教学单位受理并报教务处核准,或教务处直接受理核准,也可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在随机检查中核准。

2.发生教学事故,教学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应及时向教务处呈报,教务处也受理学生与教工的举报。教务处在教学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教学事故,由教务处直接以公示的形式予以发布。

3.教学事故认定应提交下列材料:

1)责任人所在教学单位提供或教务处直接填写的《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表》一式三份。

2)事故责任人情况说明,事实清楚的可不需事故责任人做情况说明,必要时提供有效佐证材料。

4. 对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有异议的当事人,可向教务处提出申诉,教务处在主管校长主持下召开教务处专门会议。按规定权限组织复议,两周内给予答复。申诉期限为教学事故认定之日起10日内。

 

三、教学事故处理程序及办法

1.教学事故发生后,由事故责任人所在院级单位或校教学管理部门向其提出警告,并记录备案。属院级、处级处理范围的一般教学事故,由院、处召开相关院、处会议予以院、处内通报,按相关规定核减扣发工作量或津贴。

2.属校级处理范围的严重教学事故,核准后,由教学主管部门处理,具体程序是:

  1)全校内通报;  

  2)对相关直接责任人,或有管理责任的人员核减工作量或津贴,并通报人事处与财务处备案。  

  3)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对学年度发生教学事故(特别是学校主管部门和校级领导检查中发现的)较多的单位,学校对单位的主要领导提出通报批评。

 

四、附则

1.教学事故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一人或多人),属个人主要责任的不得以单位或部门代替。

2.发生教学事故后,相关单位应及时受理,并在五天内向教务处呈报;凡单位主管领导隐瞒教学事故,则将单位分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同时列为事故责任人;对已发生的教学事故,不主动查实或以无法查实为借口的,教学事故责任由责任人所在单位第一责任人承担。

3.学校有关部门或学校领导发现教学事故,责任人确有特殊情况可从轻处理的应由其本人或本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提供证据材料。

4本规定自200931日起施行,解释权在教务处,最终裁定权在校长办公会议,原相关文件自动废止。

 

 

 

 

 

 

 

 

 

 

 

 

 

 

 

教学责任事故等级认定表

等级

内容

类别

一般教学责任事故

严重教学责任事故

课堂教学

1.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3分钟以上(3分钟),或擅自离开课堂3分钟以上;

2.未按教学计划进度要求安排教学内容,在计划学时内提前结束授课或未完成计划相差10%及以内的;

320%学生对教学效果提出异议,经查证属实;

4.不按各专业教学大纲或本学院规定布置作业、实验报告;或批改作业未达到各专业教学大纲或本学院规定的数量;

5.指导学生毕业论文不认真,不规范,质量差,影响办学声誉的;

6.强行向学生推销教材、参考书或辅导材料;

7.没有按规定及时报出所用教材,使学生在第一教学周内未得到教材,影响教学的;

8.在课堂教学活动中使用手机或其他移动通讯工具;

9.  教师(讲师以上职务的)不承担单位分配的教学任务,但有一定的客观原因;

10.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辱骂和体罚学生。

 

1.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含5分钟);

2.教师缺课或未经院(部)书面同意,并未办理有关手续,而擅自调、停课或找人代课;

3.未按教学计划要求授课,安排教学内容、时间和计划相差10%以上;

4.教师在课堂上传播违反宪法的内容或言论,造成恶劣影响;

5.未经学院书面同意,擅自删除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教学内容达1/3以上;

6.因教师个人原因,遗失学生作业达到20%以上;

7.教师体罚学生,造成伤害的;

8.因教师错误指导或擅离岗位,上课过程中造成公、私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

9.教师(讲师以上职务的)不承担分配的教学任务又不具备客观原因的。

考试工作

1.教师命题或印卷过程中出现严重差错,或多处差错而未在考试前改正,影响学生正常考试;

2.监考教师监考迟到或考试中擅离考场5分钟以内但未影响考试进程;

3.监考教师监考不力,对学生作弊不予制止,被举报或被检查单位和人员发现的;

4.教师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试卷评阅或未按规定时间或规定格式报送成绩,影响后续工作;

5.教师不按评分标准阅卷,登录成绩或核算分数错误在5分以内;

6.成绩已登录,遗失试卷;

7.未通知或通知不及时,导致学生未能正常参加考试。

 

1.试题出现重大错误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2.任课教师或其他有关人员泄漏考试内容或在试卷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

3.监考、主考教师迟到5分钟以上;

4.监考教师监考不力,致使学生大面积作弊或考场秩序混乱;

5.考试结束后,漏收或丢失学生考卷5%以上的;

6.  评阅试卷或上报学生成绩出错率达5%以上;

7.学生考试违纪后监考教师或其他相关工作人员故意隐瞒事实被发现的;

8.教师评卷徇私舞弊,故意提高或压低有关学生考试成绩,或无理由改动学生成绩。

教学管理

1.管理人员排课或教室调度安排失误,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2.已到上课或考试时间,值班人员未打开教室,影响上课或考试;

3.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使用教室或其他教学设施而影响正常教学;

4.教师已事先请假,而受理者未及时作相应安排,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5.管理人员考试组织工作(含考场、监考人员安排)发生失误,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1.未经批准,学院或教师擅自变更或不执行教学计划;

2.管理人员丢失在校生考试成绩而无法弥补;

3.管理人员或教师填写呈报学生学习成绩时弄虚作假;

4.开课单位指派没有教学经历的讲师以下(不含讲师)人员授课,影响教学质量;

5.培养方案应开课程漏排或错排,影响正常教学;

6.故意出具与事实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后果

 

 

 

 

 

 

 

 

 

 

 

教学管理

6.因漏通知或错通知造成无教师到课,使学生空等10分钟以上;

7.教室、实验室设施接报修后因人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维修,导致教学无法进行;

8.未按时准确上报学生注册情况、毕业生信息不及时处理,造成不良影响;

9.教学秘书未按要求上报各种数据,影响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10.在学生前三年的课堂教学中学生缺课人数超过1/3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长和辅导员与任课教师负有责任);

11.主管部门接到一般教学事故不受理的,处理时按相同事故责任人

严重;

7.发放未经主管领导书面批示的学历证书和与取得学历所需的相关证件的;

8.利用职务之便,以提分、加分、泄露试题等为交换条件,获取各种利益;

9.由于教学单位未及时报送教材需求情况或因主管部门未及时采购,影响学生正常学习和正常教学秩序一周以上的;

10.未按时准确上报学生注册情况,毕业生信息不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影响;

11.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在得知教学事故发生后五日之内未向教务处通报处理意见;

12.由于主管部门工作安排不当,造成后续工作无法进行,或在学生中和教学管理上的重大影响的;

13.主管部门接到和发现重大事故不受理和处理,按相同事故认定。

注:表中未列出的其他教学责任事故,比照以上相关内容认定。

 

 

 

 

 

 

哈尔滨师范大学关于深化考试考核改革的指导性意见

根据《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意见》,为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学校将进一步深化考试考核改革,特制定以下指导性意见。

一、内容与形式

1.科学选择考核内容。各学院(部)考试考核内容应强调知识和能力并重,理论和实践结合,继承和创新并举,注意专业发展的动态,结合社会实际问题,侧重检验学生的运用知识能力、自学能力、实践操作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

2.创新考试命题设计。在遵照《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学生成绩考核与管理规定》的基础上,鼓励教师在考试题目设计方面进行新的尝试,在符合考试大纲的前提下体现命题的开放性。闭卷命题考试要把握好难易程度及区分度,时间以中等学生两小时答完为准。

3.合理安排考试形式。各学院(部)可根据专业自身特点减少客观性试题,增加主观弹性和开放性试题,采取多样化的考核形式,如闭卷、开卷,笔试、口试、操作试,答辩、论文等,考试形式从培养学生掌握理论知识、提高实践技能、提升综合素质入手,注重学生能力的考查。

二、过程与评价

1.转变成绩评定方式。注重成绩考核从终结性评价向过程性评价转变,在学时学分较高的课程考核过程中,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特点和学生实际情况自主设计切实可行的考试模式,增加有效的考试次数,推行组织规范的多次累加式考核成绩评定方式。

2.丰富考试量化方法。各学院(部)可根据不同专业和不同课程的性质,尝试不同的考试量化方法,如百分制、等级制、等级评分制等,进一步强化考试过程量化的反馈功能,弥补现行量化方法的不足。

3.成绩分配比例原则。

1)实验课、技能课:全部采用过程性评价,成绩以每次累加为最后成绩,不单独组织期末考试。

2)核心课:成绩评定由过程性评价 50 分,终结性评价(期末考试)50 分构成。过程性评价包括:测验 1(开学初至期中)15 分,期中考试20 分,测验 2(期中至期末)15 分。其中测验应包括对学生课堂、课后学习能力,以及对阶段学习知识的运用能力的评价。

3)其它非核心课程,按不低于 4:6 标准设定过程性评价 与终结性考核比例。2 学分及以下分值的课程,可安排一次性终结性考试,各院(部)根据专业特点参照执行。考试方式确定后 应同时出台相应考试大纲,保障考试环节规范运行。  

4.加强考试规范管理。各教学单位要做好有关考试时间、考 场安排、监考组织、试卷保管等考务工作。教师阅卷要严格执行《哈尔滨师范大学试卷评定规范》,教师在考试评价过程中有非 正常主观人为因素致使考题过易、过难及人情分等现象,一经查实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三、奖惩机制

1.强化考试考核的激励机制。学生在国家级、省级专业技能比赛中获奖,或发表有影响的学术论文,获得专利,以及参与学校统一组织的顶岗实习、乡村支教、重大社会公益活动等,一次可增计 1 学分,累计不超过 2 学分。增计学分须由教务处严格审核后可用以冲抵选修课学分。

2.学生一年所修课程中未获学分科目数大于该学年总科目的 60%者,或从入学算起不及格课程累计达到或超过 8 科者,应编入下一年级(留级)学习。编入下一年级学习的学生,学年结束时,含重修课程不及格科目数仍大于该学年总科目的 60%者,或从入学算起不及格课程累计达到或超过 15 科者,应编入再下一年级(降级)学习。留、降级次数不多于两次,否则依据学制46 年规定予以肄业处理。

3.学生考试违纪,取消该科考试成绩并责成其同下一届学生重修,同时记入学生诚信档案,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考试违纪情节严重或违纪累计两次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此文件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以往文件中如有与本文件不相符之处,以本文件为准。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14415

 

 

 

哈尔滨师范大学考场规定

1.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听从监考教师的指挥。

2.考生应在考前10分钟带学生证、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按要求就座,将本人相关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没有任何有效证件,或不按规定就座且不服从监考人员指挥的考生,一律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情节严重按违纪处理。

3.考生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准参加考试,开考30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

4.闭卷考试除必要考试用品外,不得将书、笔记本、各种电子通讯工具及自备草纸等带入考场,一经发现按考试违纪处理。

5.学生拿到试卷后,应先填写姓名、学号、准考证号、科目、系别、专业和年级、座位号等栏目。答题要字迹清楚,卷面整洁。凡答题卡中该栏目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答题卡一律无效。

6.考试时,考生应将已经答完的试卷扣放在桌面上。

7.凡在考试过程中交头接耳、暗示、传递纸条、交换试卷、请他人代答或为他人代答试卷以及任何其它方式传播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信息,均视为考试作弊,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8.考生若中途离开考场必须交卷,交卷后不得再次返回考场答卷。遇有特殊情况,经主考教师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离开考场。

9.必须严格按要求做答题目。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或蓝色字迹钢笔、签字笔做答,填涂信息点时只能用2B铅笔涂黑。只能在考生做答的规定位置书写或填涂信息点。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做答的,一律无效。

10.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教师询问。

11.考试时间结束时,听到监考教师停止答卷的指令后,考生应停止答卷,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逗留、说话或妨碍监考教师收卷。

12.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得携带试卷、答题卡离开考场,如违反上述规定按违纪处理。

 

 

 

哈尔滨师范大学监考人员职责  

一、考试开始前

1.监考教师应熟悉哈尔滨师范大学考场规定。做到认真履行职责,关心爱护学生,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监考教师应在考试前二十分钟进入考场,按顺序粘贴座位号,组织学生间隔入座,提醒学生关闭通讯工具并放在书包里,督促学生将书包、课本、笔记、字典等非考试用具集中放置。

3.开考前,监考教师必须宣读考场规定。

4.监考教师不得自行串考场。

5.认真检查学生的有效证件:学生证、身份证、准考证,没有证件证明其身份的考生,不允许参加考试。若发现人、证不符或非应试学生,则令其退出考场,并在试卷袋上注明其姓名、学号、专业、年级,情节严重者按违纪处理。

6.检查核对单、桌贴、学生证或身份证、准考证上照片是否一致,并要求学生在核对单上的姓名空白处签名。

7.分发试卷时,应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待全体考生均得到试卷后,按统一指令开始答卷。

二、考试过程中

1.不读题,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如学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当众予以答复。

2.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必须认真巡视检查,前、中、后分布,多走动,不做与考试无关的事,如不得阅读书报、议论试题、批改作业、闲谈说笑和抽烟、坐着、接听手机等,不得中途离开考场。

3.监考教师要严格执行考场规定,如发现学生有作弊企图,应及时给予警告;对已构成舞弊事实的学生,应取消其该课程的考试资格,当场宣布违纪,令其退出考场,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签上监考教师的姓名,并如实填写学生作弊确认单。

4.监考教师不得自行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因故提前或推迟考试时间,必须在考场记录上写明原因。

5.监考教师要求学生在试卷上写好系别、年级、学号、姓名的同时,提醒学生把座位号写在学生姓名栏上面,试卷按座位号顺序排列。

6.考试结束前十分钟,监考教师应提醒学生掌握时间。

三、考试结束后

考试结束,即令停止答卷。一位监考教师全面掌握考场情况,另一位监考教师收集试卷,核对试卷数及考生数一致后,试卷按座位号顺序排列装订,把装订好的试卷放入试卷袋内,并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试卷袋封好后,及时送交有关院(部)的教学秘书,并把已填好的学生作弊情况单送交教务处和作弊学生所在的院(部)。

   

 

 

 

关于本科试卷评阅规范的几点说明  

根据《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及试卷管理规定》,为规范本科试卷评阅工作,现将试卷评阅工作做以下说明:

一、教师评卷时一律使用红色笔,以便与考生答题情况做出区分。应采用得分制,不采用扣分制,也不用“√”“×”来计分。数字书写必须规范。除评定必要的内容外,评卷人不可以在试卷上随意写任何内容,如有改动的地方,必须签名,一改一签。不能在试卷上计算分数。

二、学生作答内容不管对与错,都必须做出评定。

三、客观性试题评定采用二分法计分,即“满分”和“0”分的计分方式。如填空题,每空2分,评定时,答对的计2分,答错的计0分。

四、主观性试题的评定采用非二分法计分,即按照采分点计分,有几个采分点,就体现几个分数。例如,某简述题共5分,有三个采分点,分值分别是221,评定时须按照采分点给分,要计三个分点分。如果学生只答出一个采分点,按这个采分点给分。其余两个采分点如果没作任何回答,则记一个“0”即可,不用写两个“0”;如果其余两个采分点已作答,但没答对,则要分别在作答处记“0”;对于三个采分点未作任何回答,可以直接写一个“0”分,不用写三个“0”。

五、客观性试题评定时,小题不写题首分,如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等;主观性试题评定时,每个题都要写出题首分,题首分写在该题题号处,并在类型题得分栏中计入该题分数。最后,在卷首按照题号标出各类型题得分,并计算出总分。

六、重修、补考学生的试卷需要与相应的成绩一同单独装订成册,便于查询管理。

 

 

 

 

 

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课程考核及试卷管理规定

根据《哈尔滨师范大学关于深化考试考核改革的指导性意见》,为进一步推进本科课程试卷命题、评阅及归档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客观科学地评价教学效果,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制定本规定。

一、    考试命题要求

1.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确定考试命题的方式,可选择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实践考核(口试、操作考试、答辩等)及课程论文、调研报告等多种方式。并将考试方式提前上报教学院长批准后,在各学院(部)教学科研办备案。

2.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命题的覆盖面应包括课程的主要内容,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试题表述要简明、准确,条件允许的科目,题型应达到四种以上(含四种)。试题不仅要着重考查学生对本门课程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也要注重考核学生运用理论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命题要把握好难度、区分度、知识覆盖面、能力考核等级,能够客观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时间以中等学生两小时答完为准。

4.要求题库出题,无题库的教学单位需建立试题库,试题应及时更新,试题(包括AB卷)重复出现的比例不超过20%

5.试卷卷面分值为100分,试题格式按照《哈尔滨师范大学试卷标准格式》设计。  

6. AB两套试卷经所属学院教学院长审核,并在《哈尔滨师范大学考试命题审批表》上签字后方可使用,使用过程中任何人不得透露考题内容。

二、试卷评阅

1评卷工作由各教学单位统一组织。成绩评定必须依据评分标准做到客观、准确、规范。

2评卷时,一律使用红色笔,以便与考生答题情况作出区分。应采用得分制,不采用扣分制,也不用“√”“×”来计分。

3评卷人必须在《哈尔滨师范大学评分统计表》签名。

4评卷时,数字书写必须规范。除评定必要的内容外,评卷人不可以在试卷上随意写任何内容,如有改动的地方,必须签名。

5客观性试题评定采用二分法计分,即“满分”和“0”分的计分方式。如填空题,每空2分,评定时,答对的计2分,答错的计0分。主观性试题的评定采用非二分法计分,即按照采分点计分,有几个采分点,就体现几个分数。例如,某简述题共5分,有三个采分点,分值分别是221,评定时须按照采分点给分,要计三个分点分。

6无论是客观性试题还是主观性试题,不能因为全对就直接给总分,也不能因为全错就直接给0分。不管对与错,都必须做出评定。但对于未作任何回答的问题,可以直接写一个“0”分,无论是小题还是类型题。

7客观性试题评定时,小题不写题首分,如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等;主观性试题评定时,每个题都要写出题首分,题首分写在该题题号处,并在类型题得分栏中计入该题分数。最后,在卷首按照题号标出各类型题得分,并计算出总分。

8.学生平时成绩按照《哈尔滨师范大学学生平时成绩登记表》记录,并提供佐证材料。授课教师要在期末考试前将平时成绩登记表送交各学院(部)教学科研办存档备查,并与考试试卷统一装订。

9若考试以论文或调研报告等形式进行,教师应在给定成绩的同时给予评价。要求学生在《哈尔滨师范大学课程论文(报告)》答题册上作答。

10.若考试以实践考核形式进行,在考核过程中必须有两名以上(含两名)本专业教师参加,并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实践考核记录单》,对考核过程认真记录,《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实践考核试题签》要与记录单装订存档备查,评定学生成绩要客观公正。考试结束后教师要将以上考核材料统一上报各学院(部)教学科研办备案。

11.有条件的教研室应实行流水作业评卷方式。试卷拆封登记,应在各学院(部)指定场所进行,应有两名以上教师在场。

12.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试结束后七天内网上登录学生学期成绩,打印成绩单一式三份,任课教师、学院(部)教学科研办、教务处各保存一份。各学院(部)教学秘书在成绩单交齐后,按规定时间将打印的考试成绩单报教务处。

13.学生若对成绩有异议,可在下一学期开学后的两周内提出申请。查询试卷时学生须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试卷查询申请表》。

14.学生成绩一经评定上报后不得随意改动,确有错误时,应由任课教师本人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成绩更正申请表》,一式两份,写明更正原因,教师本人签字,各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核后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报教务处。教师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考试试卷、平时成绩登记表、点名册等。教务处对相关材料审核无误后,进行成绩网上更正。《哈尔滨师范大学成绩更正申请表》一份存档在教务处,一份与试卷装订存档在各学院(部)教学科研办。

三、试卷分析

1课程考核结束后,各教研室要组织教师针对任课的每个班级考试结果进行分析总结,并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试卷分析报告》。

2试卷成绩分析要对考试试题的结构、试题的类型、成绩分布情况等方面进行统计、分析,以确定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和应用情况。

3要对试卷的覆盖面、题量、难度、教学大纲的体现程度等方面进行分析,以确定本次考试试题是否符合对学生的考核要求。

4通过对考试成绩和试题进行分析,得出今后教学及考核中应改进或调整的措施和建议。

5《哈尔滨师范大学试卷分析报告》由任课教师填写完成后,送交课程归属学院(部)教学科研办与试卷统一装订后存档。

四、试卷保管与装订

1考试试卷及成绩评定等有关材料均由课程归属学院负责保管。各教学单位应设立专用房间、专用试卷柜,专人管理,以备查询。

2试卷装订材料顺序为:总成绩单、平时成绩登记表、试卷分析报告、评分统计表、考试命题审批表、AB试卷、AB试卷评分标准、试卷(将试卷封面各项目填写齐全)。

3实践考核试卷装订材料顺序为:总成绩单、平时成绩登记表、试卷分析报告、考试命题审批表、AB题签、AB题评分标准、实践考核记录单。

4.试卷要以课程班(教学班)为单位进行装订,对于试卷份数较多的课程,可以分册装订。试卷装订排列顺序务必与学生成绩单一一对应,试卷装订出现混装、漏装,甚至丢失等情况,将追究监考教师等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者按《哈尔滨师范大学关于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的规定》处理。

4各学院(部)教学秘书将存档试卷及相关材料审核、整理后存档。每学期的归档按试卷科目、专业班级分类建档管理,在教务平台进行相应的试卷数据填报,以备随时复核或抽查,对每份学生试卷都要登记造册,不得遗失。

5学生试卷及过程性评价的相关佐证材料等,应在该专业班级毕业离校两年后由各学院(部)负责销毁。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以往文件中如有与本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文件为准。

 

哈尔滨师范大学考试违纪处理规定  

一、考试违纪行为的认定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利用手机或各类电子通讯工具传递考试答案的;

3.传递纸条或传递写有考试内容的工具(如橡皮、格尺等)的;

4.在桌椅墙面上抄写与考试内容有关文字的;

5.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6.利用去卫生间的机会偷看有关考试内容的资料;与他人交谈有关考试内容;返回考场时带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的;

7.为他人提供试卷、传递试卷、强拿或接受他人试卷、被他人强拿试卷没有制止或举报的;

8.交头接耳,左顾右盼,经监考人员明确警告后仍不悔改的;

9.不听从监考人员安排,与监考人员发生争执,干扰考场秩序,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

10.被替考与替考;

11.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12.其它违纪行为。

二、考试违纪的处理办法

1.学生考试违纪,取消该科考试成绩并责成其同下一届学生重修,同时记入学生诚信档案,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2.考试违纪情节严重或违纪累计两次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未列举的考试违纪行为,经学院或教务部门确认,应给予处理的,可参照本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4.监考教师有权根据情节向有违纪倾向的学生提出警告,如学生拒不合作,由两名以上教师认定考生违纪并在《哈尔滨师范大学考试违纪确认单》签字,即可定性。

5.对违纪处理有异议的当事人,可到教务处提出申诉。按规定权限组织复议,两周内给予答复。申诉期限为违纪通告公布之日起15天内。

 

 

 

 

 

 

 

 

 

 

 

 

 

 

 

 

 

 

 

 

 

 

 

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本科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训练,是使学生掌握科学研究基本方法,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教育过程,同时也是对学生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检验。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对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全校各院、系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指导。为做好我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

1.选题要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专业方向。要在能综合本专业课程基础理论、基本知识的前提下,从本专业某些基础理论和学术问题或从科技、生产、教学和社会生活的实际问题中选定。鼓励学生选做结合学校科研项目方面的课题,鼓励师范专业学生选做教材、教法研究等方面的课题,鼓励和支持学生选做有创新特色的课题。

2.选题要考虑学生的专业基础和实际水平,题目大小适中,使学生在一定时间内经努力可完成或可独立地做出阶段性成果。

3.论文(设计)题目由指导教师拟定,经教研室集体审定报系主任、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向学生公布。学生也可自定课题,经教研室主任审定后由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

 

4.学生确定论文(设计)选题后,要求认真填写学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说明选题的来源、研究的目的和意义、在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5.学生选题要做到一人一题。与所学专业紧密相关,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不得出现重复现象,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克服重复题目时,应标明副标题。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

1.指导教师资格

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须由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如确有需要,经院系行政批准学生到校外科研单位做毕业论文,可聘请该单位相当讲师以上科技人员进行指导,院系应派人联系,定期了解情况。  

2.指导教师职责

根据专业教学要求指导学生选题。

向学生讲清课题意义、任务,提出明确要求,介绍主要参考文献,资料目录。

指导学生拟定论文写作提纲,审阅学生调研计划和实验设计方案。

定期检查学生论文进展情况,深入调查科研或实习现场,了解学生工作进程并指导学生解决理论上的难点和实践中的关键性问题。

对所指导论文写出评语,推荐优秀论文,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准备工作。

 

三、毕业论文的要求

1.本科毕业班学生都应撰写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论文成绩合格及以上者取得4学分,有创新的优秀毕业论文可获得 2学分奖励。  

2.论文撰写包括确定课题、填写开题报告、查阅整理材料、调查研究、实验设计、数据处理、论文撰写、论文答辩和存档等各环节。

3.论文要求观点明确,论据充实,数据可靠,条理清楚。每篇理科论文不少于六千字,文科论文不少于五千字。

4.论文应通过答辩,方可取得成绩。论文答辩由学院学位委员会组织答辩小组主持,答辩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组长 1人。  

5. 参考文献数量不少于10篇,近三年文献不低于参考文献总数的三分之一。  

 

四、成绩评定

1.学生毕业论文成绩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一般优秀率不大于15%;每届都要评选校优秀毕业论文,比例不大于0.5%。各院系要将学生毕业论文存档。

2.成绩评定工作流程:

每篇毕业论文由两名评阅人(本专业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评阅后,写出评阅意见(通过或不通过);

每篇毕业论文由指导教师写出评语,给出论文等级;

院答辩小组组织论文答辩,确定论文最终成绩。

3.论文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作,及格才能获得学分。  

4. 学校将对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采取毕业论文(设计)随机抽检、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全部检测和复核抽检的方式进行。

五、毕业论文的组织与时间安排

1.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领导,学校教务处主管。教务处负责全校毕业论文工作的计划安排、进度检查、情况交流、编印优秀毕业论文选等。

2.各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本单位各专业毕业论文工作计划的审定、指导教师的配备、组织选题、开题、中期检查、答辩及成绩考核、存档、推荐优秀论文等工作。

3.毕业论文的撰写一般应安排在第七、第八学期进行。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的配备和选题应在第七学期前结束。第八学期的前三周应落实毕业论文指导工作及日程安排。毕业论文答辩须在五月上旬全部结束。

 

 

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6 11 20

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分要求及标准

 

一、评分原则

指导教师、评阅人、答辩委员会(小组)成员在评分中要坚持严格要求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中独立完成的实际情况和评分标准做出评定。

二、评分等级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分别是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三、评分标准

(一)理工、艺术类评分标准

1.优秀等级标准

按期圆满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能熟练地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在某些方面有独特的见解与创新。毕业论文(设计)立论正确、内容完整,计算与分析论证可靠、严密,结论合理,完成的软、硬件达到甚至优于规定的性能指标且文档齐全、规范;独立工作能力强,科学作风严谨。文字条理清楚、书写工整,说明书论述充分,文字通顺,符合技术用语要求,符号统一,编号齐全;图纸完备、整洁、正确、符合规范。答辩时思路清晰,论点正确,回答问题有理论根据,基本概念清楚,对主要问题回答正确、深入。

2.良好等级标准

按期圆满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能较好地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毕业论文(设计)立论基本正确,内容完整,计算与分析论证可靠,结论合理,完成的软、硬件基本达到规定的性能指标且文档齐全、规范。独立工作能力较强。文字条理清楚、书写工整,说明书论述充分,文字通顺,符合技术用语要求,图纸完备、整洁、正确、符合规范。答辩时思路清晰,论点基本正确,能正确回答主要问题。

3.中等等级标准

按期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在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上基本正确,但在非主要内容上有欠缺和不足。毕业论文(设计)内容基本完整,计算与论证无原则性错误,结论基本合理。完成的软、硬件尚能达到规定的性能指标,文档基本齐全,基本符合规范,工作能力一般。说明书文理通顺,但论述有个别错误或表达不清楚,书写不够工整。图纸完备,基本正确,但质量一般或有小的缺陷。答辩时对主要问题的回答基本正确,但分析不够深入。  

4.及格等级标准

基本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在运用理论和专业知识中没有大的原则性错误。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一般,只存在个别非原则性错误。完成的软硬件性能一般。说明书、图纸尚完整,答辩时讲述大致清楚,回答问题存在不确切之处。

5.不及格等级标准

未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工作态度不认真,在运用理论和专业知识中出现不应有的原则性错误。毕业论文(设计)有原则性错误。完成的软硬件性能差。说明书、图纸质量较差,答辩时概念不清,回答问题不正确。

(二)人文社科、外语、教育、经管类评分标准

1.优秀等级标准

能按期圆满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能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指导论文研究并有所见解,或在资料方面有新发现和重大订正。毕业论文有较强的现实意义,立论明确,观点新颖。结构合理,内容完整,条理清晰,重点突出,资料翔实,论证有力,语言流畅,引文规范,表明作者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创新意识。答辩时概念清楚,回答问题正确。

2.良好等级标准

能较圆满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指导论文写作,在理论或实际问题的分析上有一定深度或在资料整理方面有一定价值。毕业论文能联系实际,立论正确,结构合理,内容完整,资料翔实,语言通顺,条理清楚,引文规范,答辩时概念较清楚,回答问题基本正确。

3.中等等级标准

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论文观点尚正确。毕业论文内容基本完整,条理清楚,文字通畅。引文较规范,答辩时能回答所提出的主要问题,且基本正确。

4.及格等级标准  

基本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论文观点无大的原则性错误。毕业论文质量一般,在结构、内容、引文等方面有个别错误。答辩时所回答的少数问题不够清楚,有若干错误。

5.不及格等级标准

未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论文观点有重大错误,工作态度不认真,毕业论文有结构、内容上有较大缺陷和错误。答辩时概念不清楚,回答问题不正确。


 

 

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

 

 

为提高我校本科毕业生论文(设计)的质量,规范化管理本科生毕业论文,特制定《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

一、毕业论文(设计)文本内容组成:

1.封面

2.中文摘要与关键词

3.正文

4.注释(页面脚注或尾注)

5.参考文献

6.外文摘要及关键词

7.评语页

二、毕业论文(设计)打印格式

1.毕业论文(设计)要用 A4 纸打印。

2.标题用三号黑体字。

3.中文摘要用五号楷体字,字数 150300 字。关键词用五号楷体字另起一行,3 个词左右,每两个关键词之间“;”隔开。

4.正文要求

⑴章节题目采用小四号黑体字,正文内容采用五号宋体字。

⑵章节题目间、每节题目与正文间空一个标准行。

⑶页面设置采用 Word 文档的默认值。(上 3 cm,下 3 cm,左 3.5cm,右3.5cm,页眉 1.5cm,页脚 1.75cm

5.注释与参考文献的编写格式

⑴期刊文章

[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J].刊名,,():起止页码.

⑵专著、论文集、学位论文、报告

[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M].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3)会议文献  

[序号]作者.题名.会议名(论文集)[C].出版单位,出版年份:页码.

(4)电子文献

[序号]主要责任者.电子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志/载体类型标志].出版者,出版年(更新或修改日期)[引用日期].获取和访问路径.

(5)报纸文章

[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6)专利

[序号]专利所有者.专利题名[P].专利国别:专利号,出版日期.

(7)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

[序号]析出文献主要责任者.析出文献题名[A].原文献主要责任者(任选).原文献题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析出文献起止页码.

6.英文摘要及关键词书写格式

⑴题目

字体为“Times New Roman”,三号,加黑,居中,首字大写。

⑵作者姓名

翻译成汉语拼音。姓的首字大写,名的要求是第一个字母大写,如果名字是两个字,名字之间用“-”连接。

Abstract

字体为“Times New Roman”,五号,加黑,半角空四格。内容为五号“Times NewRoman”。

Key words

字体为“Times New Roman”,五号,加黑,半角空四格。内容为五号“Times NewRoman”,词与词之间用分号间隔。

7.每篇毕业论文单独装订成册,使用学校统一封面。装订封面-开题报告-毕业论文封面-正文-外文摘要及关键词-论文评阅人意见-指导教师评语页-答辩过程记录-答辩登记表-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表。

8.毕业论文(设计)打印完成后,需提交教务处电子稿一份,由学院或系汇总后统一制作成光盘存档。光盘和纸质文本各一份留学院保存存档。


 

 

论文评阅人意见

论文(设

 

计)题目

 

     

 

评阅人

评阅人职称

 

(主要对论文的选题、研究价值、结构、科学性、创新性、规范性、写

 

作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

 

 

 

 

 

 

 

评语

 

 

 

 

 

 

 

 

 

1.达到本科学士毕业论文(设计)要求,同意答辩。(  

评阅

2.基本达到本科学士毕业论文(设计)要求,较大修改后答辩。(

意见

3.尚未达到本科学士毕业论文(设计)要求,修改后复审。(

4.尚未达到本科学士毕业论文(设计)要求,重新撰写论文。( )

评阅人

签字

注:对论文的评阅意见,请在相应的栏目内划“√”。


 

指导教师评语表

 

论文(设

 

计)题目

 

       

 

指导教师

职称

 

(主要对论文的选题、研究价值、结构、科学性、创新性、规范性、写作

 

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

 

 

 

 

 

 

 

 

 

 

 

 

 

 

 

评语

 

 

 

 

 

 

 

 

 

 

 

 

 

 

 

 

 

 

 

论文等级

指导教师

 

签字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过程记录

论文(设计)题目:

 

答辩人:

学号:

答辩小组成员

姓名

职称

单位

组长

成员

成员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过程记录(主要问题及回答情况):

 

 

 

 

 

 

 

 

 

 

 

 

 

 

 

 

 

 

 

 

 

 

 

 

 

 

 

 

秘书:

 

             

 

答辩小组组长: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登记表

论文(设计)题目:

 

答辩人:

指导教师:

答辩小组成员

姓名

职称

单位

组长

成员

成员

 

指导教师意见:(审查本科生对答辩组成员提出问题的修改情况)

 

 

 

 

 

 

指导教师签字:

答辩小组意见:

 

 

 

 

 

 

答辩小组组长签字:

论文(设计)答辩是否通过:通过(

 未通过(

论文(设计)最终等级:

答辩委员会意见:

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名:

 

注:对论文答辩的意见,请在相应的“通过”或“未通过”栏目内划“√”。


 

 

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表

 

所属院()

填表日期:

 

论文作者

毕业论

姓名

性别

专业

文(设

计)总

指导教师

周数

姓名

年龄

专业技术职务

所在单位

文字复

制比

毕业论文

(设计)

题目

毕业论文

(设计)主

要涉及研

究方向

毕业论文

(设计)选

题依据及

背景

院系中期

检查情况

毕业论文

(设计)的

水平与

特色


 

毕业论文(设计)有何实验、实践或实习基础

 

 

 

毕业论文(设计)期间研读书目

 

指导教师

评语及推荐

 

指导教师签字:

意见

     

 

 

 

指导教师对

申报材料真

 

指导教师签字:

实性的意见

 

院系推荐

意见

 

(公章)

   

 

学校主管

 

(公章)

部门意见

                                                                                         

   

 


 

 

论文格式范例

 

 

学号:     宋体三号,加黑                                宋体二号空一行

 

 

 

                 

 

宋体小初,加黑,居中

  

哈尔滨师范大学   学士学位论文

 

宋体小初,加黑,空两行


黑体四号,加黑,居中

  

 

 

              关于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几个问题  

 

              文胜利  

指导教师     王志和       教授  

与题目对齐,黑体四号,加黑

              2011  

 

              心理学  

 

              教育系  

 

              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  

黑体四号,加黑,空五行

 

宋体三号,居中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15 5

宋体三号,居中

 

 


二、毕业论文封面范例  

宋体二号空一行

                                                                                                宋体小初,加黑  

 

学 士 学 位 论 文

 

 

     

宋体小初,加黑,空两行

 

 

黑体四号,加黑,居中

 

 

              关于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几个问题  

 

              文胜利  

指导教师     王志和       教授  

与题目对齐,黑体四号,加黑

              2011  

 

              心理学  

 

              教育系  

 

              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  


 

 

 

 

 

 

 

 

 

 

 

 

 

 

 

 

 

 

 

 

 

 

 

 

 

黑体三号居中

  

 

宋体五号加

三、论文范例                   关于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几个问题

  

 


文胜利

(宋体五号,居中)

 要:近年来,我国世界一流大学的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但也存在着若干误区。

一是单纯地瞄准发达国家一流大学的成就,却忽视了取得这些成就的内在机制;二是在注重

楷体五号

向发达国家学习的同时,忽视了借鉴历史上我国近代大学成功的办学经验。有鉴如此,当前

应反思我们的大学制度,积极推进制度创新。

关键词:世界一流大学;大学制度;制度创新

楷体五号

宋体五号空一行

 

  

 


 

正文宋体五号

 

近年来,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进一步实施,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取得了显著成就,特别是世界一流大学的创建工作有了积极进展。 „„

  

 

黑体小四号

 

 

  

一、向发达国家学习的内容

 

 

 

 

 


宋体五号空一行

目前,探讨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文章很多,不论是大学管理者还是高教研究者,大多在

什么是世界一流大学的问题上罗列出一大堆指标,诸如拥有一流的教授学者,拥有一流的办

学条件,拥有一流的科研成果,拥有充足的办学经费,培养出大批的杰出人才,像诺贝尔奖

获得者,著名的政治家、科学家,等等。于是,为创建我国的世界一流大学,„„

二、向历史学习的内容

以开放的胸怀和姿态,向发达国家学习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经验和作法是完全应该

的,但向发达国家学习并不意味着要忽视我们自己的历史经验。1

在我国,从清朝末季到建国前夕,近代意义的大学、学院在数量上有 200余所,在办学  

形式上有公立(包括国立和省立)的,有私立的,也有教会大学,„„

邓小平南巡谈话对社会主义本质作了新的概括,即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

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2这五句话有着极其丰富的科学内涵„„

三、建设一流大学的策略分析

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与其热热闹闹地定指标、定进度,不如扎扎实实地做几件实

事,一步一步地推进一流大学的建设。笔者认为,要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应首先在以下几方

面进行改革。

(一)真正把大学当作大学来办

大学不是一般的社会机构,不是政府部门,大学是培养专门人才、研究高深学术的机构。

建国以来,我国大学承担了许多本不应由大学来承担的责任,„„

(二)切实改变现行的大学人事制度

在我国建国后形成的人事制度下,人是单位人,而不是社会人,人人对单位都有一种不

宋体五号空一行

可言状的依附。在 2002年中外大学校长论坛上,浙江大学校书潘云鹤曾介绍说,„„  

参考文献:

宋体五号

宋体五号加黑

[1]   刘明福,王忠远.  习近平民族复兴大战略——学习习近平系列讲话的体会[J].  决策与信

1  文胜利.  关于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几个问题[J].高等教育研究,2003,02:11-14.  

2  蔡福金.  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论述[J].中国统一战线,1995,07:26-29.  

 


 

,2014,Z1:8-157.

 

[2]   刘国,王成.图书馆史研究[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79:15-18.  

 

[3]   ()伯顿·克拉克(BurtonR.Clark)主编,王承绪等译.高等教育新论[M].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180.

 

[4]   潘懋元,陈兴德.中国高等教育学科建设之路[N].中国教育报,2004-09-03.  

 

[5]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 .正确看待改革开放前后两个历史时期 [N].人民日报 ,2013-11-08006.  

 

[6]    FrancescaPucciarelli, Andreas Kaplan. Competition and strategy in higher education:Managing complexity and uncertainty[J]. Business Horizons,2016,07:93.

 

 

 

 

 

 

 

 

论文题目:TimesNew Roman  三号,加黑,居中,大写  

外文摘要范例

 

Study on The …

Zhang San-feng

空一行,Times  New Roman   三号,加黑  

作者姓名:Times New Roman  小四号,加黑,居中  

Abstract: The  only high temperature superconductor…

Key  words: name;study…

Times  New Roman  五号

Times  New Roman  五号,两词之间用分号间隔

摘要:Times New Roman  五号,加黑,半角空四格  

 

关键词:TimesNew Roman  五号,加黑,半角空四格  


 

四、开题报告范例


 

 

 

 

 

 

 

哈 尔 滨 师 范 大 学

 

 

 

学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论文题目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

 

         

 

         

 

 

 

 

 

 

 

 

 

 

 

 

 

 

 

   


 

 

 

           

 

 

 

 

 

 

1.本表需在指导教师和有关领导审查批准的情况下,要求学生认

 

 

真填写。

 

 

2.说明选题的来源(自拟题目或指导教师承担的科研任务)、论

 

 

文研究的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3.若论文题目因故变动时,应向指导教师提出申请,提交题目变

 

 

动论证报告。


 

 

选题来源:

 

 

 

 

论文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方法,研究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和解决办法:

 

 

 

论文研究起止时间和进度安排:

 

 

论文研究所需主要设备、仪器及药品:

 

外出调研主要单位,访问学者姓名:

 

 

 


指导教师审查意见:  

指导教师

(签字)

教研室评审意见:

___________教研室主任

(签字)

系审查意见:

____________系主任

(签字)

 

关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行为  

检测与处理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精神,结合《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为维护学术道德,端正学风,规范学生学术行为,进一步保证我校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学校决定从2013级本科生开始实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现就开展这项工作的具体程序和实施意见作如下规定。

一、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

1.照搬他人已发表或者未发表的作品原文,或者是从不同资料来源中对原文词句进行拼接,且未注明来源;

2.使用他人的思想见解或语言表述而不申明其来源,具体表现为总体剽窃,即整体立论、构思、框架等方面的抄袭;复述他人行文、变换措辞使用他人的论点和论证,呈示他人的思路等且均不申明其来源;

3.转引但不予注明;

4.捏造或篡改研究成果、调查数据或文献资料;

5.其他严重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二、检测内容

拟申请学士学位的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正文部分。

三、检测程序

1.每年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前四周,指导教师审核后,将待检测论文(设计的正文部分)电子文档提交给学院。

2. 各学院负责将待检测论文电子文档汇总,并提交教务处。

3.教务处检测完成后,将检测结果反馈给各学院。各学院应及时向指导教师和学生反馈检测结果,并督促未通过检测学生修改论文。

4.需要复检的毕业论文(设计)电子文档必须再次经过指导教师审核后上报学院,由学院汇总后提交教务处

5.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后,各学院负责把已经检测的学生论文纸质版、电子版按时上交教务处,以备核查。

四、检测方式

学校采取毕业论文(设计)随机抽检、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全部检测、复核抽检三种方式进行检测。

1.随机抽检。每年毕业论文答辩前四周,教务处从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按不少于本年度毕业生人数的20%的比例,随机抽取论文进行检测。

2.校优秀论文全部检测。论文答辩工作结束后,教务处对各学院推荐的所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检测。

3.复核抽检。论文答辩工作结束后,教务处对学院论文答辩通过的毕业论文(设计)按不少于5%的比例进行复核抽检。

五、认定标准

学校根据第三方论文检测服务单位提供的文字复制比范围确定检测结果,检测结果分为ABCD四类,检测性质相应地认定为“通过检测、疑似有抄袭行为、疑似有较严重抄袭行为、疑似有严重抄袭行为”四类,具体情况见表1

1 论文检测结果类别及检测性质认定表

结果类别

检测结果

检测性质初步认定

A

R30%

通过检测

B

30%<R<50%

疑似有抄袭行为

C

50%R70%

疑似有较严重抄袭行为

D

R>70%

疑似有严重抄袭行为

注:R为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六、处理办法

1.文字复制比在30%以下(含30%)的学生(A类),视为通过检测,但仍需修改后参加答辩。

2.文字复制比在30%50%之间的学生(B类),由指导教师根据检测结果指导学生进行论文修改,修改时间2周,修改后的毕业论文须进行复检。复检后的文字复制比降至30%(含30%)以下者,视为通过检测;复制比仍高于30%则取消该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

3.文字复制比在50%70%之间的学生(C类),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认定。若认定该论文有较严重抄袭行为,则取消该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若认定该论文无较严重抄袭行为或文字复制比未达到50%的,需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送教务处审批。

4.文字复制比达到70%以上的学生(D类),取消该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如学生或指导教师提出异议,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认定。若认定该论文无严重抄袭行为或文字复制比未达到70%,需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送教务处审批。

5.对于学院推荐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若文字复制比高于20%(含20%)者,取消其评优资格,成绩降档处理。

6.答辩后复核抽检的毕业论文复制比如果高于50%(含50%),则直接取消答辩成绩,按成绩不合格处理。如学生或指导教师提出异议,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认定。若认定该论文无严重抄袭行为或文字复制比未达到50%,需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送教务处审批。

7.如提交检测的毕业论文(设计)与最终答辩的毕业论文(设计)不符的按考试违纪处理。

8.取消答辩资格的毕业论文(设计)须参加下年度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并必须参加论文检测。

七、说明

1. 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仅能预防毕业论文写作中出现的非正常引用、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只能作为各学院毕业论文答辩领导工作小组及学院学术委员会判断论文是否抄袭及抄袭程度的参考。毕业论文整体质量的高低由指导老师、评阅老师和学院答辩组负责。

2.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负有对所指导学生进行规范学术道德、端正学术学风、防范学术不端的教育责任,并对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严格把关,从根本上杜绝抄袭行为的发生。对指导教师工作不到位、把关不严,导致所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发生抄袭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导师的相应责任。若同一导师指导的多名学生发生抄袭行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将依据调查结果给予停止导师资格一定时间或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

3.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论文检测复制比最终以学生所在学院的学术委员会裁定为准。

4.本规定自201612  日开始实施。

 

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612  

 

 

 

 

 

 

 

 

 

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生课表编排及教室管理规定  

 

保证我校教学秩序平稳运行,不断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现有教学资源使用效率,简化管理环节,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课表编排要求及程序  

第一条全校所有全日制本科生的课程由教务处组织各教学单位每学期统一编排。编排课表时要考虑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学生专业发展,方便教师授课,并根据教学场地资源情况予以统筹安排。各教学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课表编排数据。  

第二条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确定教学计划,组织排课。在排课过程中,各教学单位如需对教学计划进行调整,需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课程调整审批表》,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三条各教学单位要对本单位担任主讲教师的教师资格进行审核,不具备资格的人员不得担任主讲教师。  

第四条要切实落实学校关于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有关规定,提高教授上本科生课程的比例,每位教授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开设一门专业必修课程。  

第五条教务处根据每学期校历,确定每学期的排课日程安排,编排顺序依次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学院辅修课。  

第六条编排课表时,同一教师针对相同授课对象,不得在同一天安排三学时(含三学时)以上课程;同一教师不得在同一天安排四学时(不含四学时)以上课程;实践类课程经教务处批准后可适当增加。  

第七条根据教务处排课要求,各教学单位应在每学期第十九周上报课表,教务处研究确定后报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公布。  

第八条开学后变动上课时间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学院长(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凡未经批准擅自调课、停课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九条遇有全校重大活动需要停课时,按学校统一安  

排执行。

第二章教室管理与使用

第十条学校公共教室按照属地化原则,划归学院管理;已分配给学院的专用教室仍由该学院管理使用。  

第十一条学校有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各学院要无条件服从教务处安排  

第十二条教室内物品、卫生、设备的管理与维护,由属地管理单位与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联系解决。学校将相关费用核发管理单位,教学主管部门有权监督检查并通报管理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各教学单位应对本单位属地管理教室实行专人负责,依据学校教室管理相关制度,进行所属教室的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教室为学校教育教学公共资源,任何管理单位不能在教室内从事与我校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擅自改为它用或进行个性化布置和装修。  

第三章  

第十五条如有违反上述规定,按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交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2016715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哈尔滨师范大学关于编排课表及教学运行管理的规定  

 

为了保证教学秩序平稳运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合理利用现有教学资源,避免教学活动中发生教学场地使用及任课教师授课时间的冲突,学校将统一管理和组织全校课程安排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       课表编排要求及程序

1.全校的所有本科生的课程由教务处组织各本科教学单位统一编排。编排课表时要考虑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学生学习发展,有利于教师授课,并根据教学场地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合理调配教学资源。

2.各本科教学单位要根据学校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确定教学计划,然后组织排课。在排课过程中,各教学单位如需对教学计划进行调整,要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课程调整审批表》,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3.各教学单位要对本单位主讲教师的教师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资格的人员不得担任主讲教师;主讲教师不明确的课程不允许开课。

4.要切实落实教育部关于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有关规定,提高教授上本科生课程的比例。

二.       编排课表的原则

1.教务处根据每学期校历,确定每学期的排课日程安排。各教学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课表编排数据。

2.安排顺序如下:首先编排公共必修课,其次编排专业必修课,第三编排专业选修课,第四编排公共选修课,第五编排各学院辅修课表,第六编排函授生课表。

3.编排课表时,同一教师针对相同授课对象不得在同一天安排两次以上(含两次)相同课程;同一教师不得在同一天安排四学时以上课程。

三.       课表编排的时间及程序

1.每学期第十三、十四周,各教学单位依据培养方案制定下一学期开课的教学计划书。

2.每学期第十五、十六周,教务处协调承担各公共必修课教学任务单位整理公共必修课教学计划编排全校公共必修课课表。

3.每学期第十七周,教务处将公共必修课表(初稿)公布在教务平台即时通知中。如果各院、系、部在调整课表时涉及开课计划变动,必须由本单位主管教学领导审批后交教务处审批备案,所有调整工作在第十八周内完成。

4.每学期第十七、十八周,各院、系、部根据校公共必修课安排情况及专业计划安排各专业课课表。并将专业课表(含公共必修课)上报到教务处教室管理科。

5.每学期第十九周,教务处将各院、系、部上报的课表汇总后报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6.开学后,原则上不允许变动上课时间。如果教师因故确实需要长期调整上课时间,

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即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学院长(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审批。审批通过后由院系教学秘书到教务处办理相关事宜。凡未经批准擅自调课、停课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7.遇到全校重大活动需要停课时,必须经主管副校长同意,由教务处通知各教学单位。

 

教务处

 

 

 

 

 

 

 

 

 

 

 

 

 

 

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课程及学分管理办法  

为鼓励本科生积极参加国(境)外交流学习和实践,规范本科生交流学习课程及学分认定工作,进一步完善我校课程及学分管理体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在国(境)外修读的专业应与本校专业一致,若不能一致则所修主干核心课程应达到70%以上的吻合度。

(二)学生在国(境)外交流学习期间的成绩可以按照成绩折算办法转换成我校的成绩。

(三)学生所修专业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认定,公共必修课由开设课程学院负责认定,公共选修课由教务处负责认定。

二、类别认定

(一)学生“公派”或“自费”出国(境)交流学习类别由国际交流处审批确定,教务处备案。

(二)学生办理“自费”出国(境)交流学习可以申请保留学籍一年。学籍保留期满之日起15日内(如遇假期自动顺延)须申请办理恢复学籍手续;学籍保留期满之日起50日内未申请办理恢复学籍手续(如遇假期自动顺延),学校可作退学处理。

(三)“自费”出国(境)交流学习的专业与我校专业一致,则可按本办法的相应要求进行学分认定;因外出学习专业不一致,不进行学分认定,只保留学籍一年。

(四)“公派”出国(境)交流学习的学生成绩及成绩认定按本办法相应要求进行学分认定。

三、转换要求

(一)时间要求

1.出国(境)交流学生应在外出交流学习结束后50天内,完成学分及成绩转换材料申报。对于恶意拖延返校时间及由于个人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内完成转换材料的,申报将不予受理。外出交流学习结束时间以接收学校出具成绩单时间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及学校寒暑假,时间向后顺延。对于有正当理由未能及时返校的学生,需向我校国际交流合作处提出延期返校申请,由国际交流处出具返校延期证明并加盖公章后方可进行学分转换。

2.原则上要求出国(境)交流学生必须在第八学期开学前结束交流学习并返校。毕业年级的学生为确保能准时毕业,需最迟于学校审定毕业资格之前(每年5月前)完成学分认定。如不能在学校审定毕业资格之前完成学分认定,须随下一年级学生进行学分认定及毕业资格审查。

(二)课程及学分要求

1.学院要在行前制定《课程修读计划》,指导学生选择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及社会实践课程。学生应在行前再次明确如何获得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的相关规定。学生只有完成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学计划要求,方可获得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

2.学生在外交流学习期间,外方高校课程门数应等同于或高于我校同期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门数,所修学分也应与我校同期应修学分保持一致。

3.学生在哈尔滨师范大学修读期间,如果有未取得合格学分的课程,必须补修合格才能取得哈尔滨师范大学学位。  

(三)成绩折算办法

由于参加国际及港澳台学习的学生分布在不同国家、不同高校,而各高校采用的成绩制度不尽相同,故列出以下四种成绩的转换方法,以供成绩折算参考。

1 哈尔滨师范大学成绩绩点与考核成绩对应表

百分制分数段

95-100

90-94

85-89

80-84

75-79

70-74

65-69

60-64

<60

等级

A

A-

B+

B

B-

C+

C

C-

F

绩点

4.0

3.8

3.6

3.2

2.7

2.2

1.7

1.0

0

百分制

成绩

98

92

87

82

77

72

67

62

60

注:若外方学校等级制中A+等级为最高等级,则可按照100分转换。

四、认定程序

(一)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毕业论文(设计)、实践环节的成绩及学分认定程序流程

1.学生交流学习结束后,将外方高校出具的成绩单及课程简介提供交给学院。

2.学院根据学分转换要求认定学生在外方修读期间成绩是否合格,负责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出国(境)交流学习学生成绩转换表》,将学分转换成对应的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学计划所列的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毕业论文(设计)、实践环节学分。教学副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统一提交给教务处记载成绩。

(二)公共必修课成绩及学分认定程序流程

由于我校开设的公共必修课程(思想政治类课程、教师教育类课程等)不能与国(境)外高校一一对应,因此,将采取网络学习与课程论文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认定。

1.交流学习期间,学生登陆“爱课程网”或学校认可的在线课程网站,学习与我校对应学期开设的公共必修课(必须与我校课程名称相同),并通过考核获得认证。返校后持学院出具的《出国(境)交流学习学生公共必修课程考核(学分转换)申请表》,并附网站的课程成绩及认证证书,向开课学院(部)申请课程考核。如果以上网站尚未开设与我校对应的课程,则由学生通过自学相关课程教材等方式进行。返校后由开课学院(部)根据教学大纲进行测试,测试具体内容及细则由课程开设学院制定。

2.开课学院(部)在学期初,审核学生的网站成绩认证后,或学生通过课程测试后,由开课学院(部)指派教师组织学生以课程论文形式进行课程终结性考核。

3. 开课学院(部)将交流学生成绩汇总后,与《出国(境)交流学习学生公共必修课程考核(学分转换)申请表》一并提交给教务处。

(三)公共选修课成绩及学分认定程序流程

学校对公共选修课采取两种认定办法,学生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学分及成绩转换,具体如下:

1.学生在国(境)外期间可登录“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务平台”,选修学校开设的网络通识选修课,考核通过后由教务处直接记载成绩。

2.学生在国(境)外期间所修专业课门数(含社会实践环节)超过我校同期应开设课程门数,获得课程学分。经学院认定,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出国(境)交流学生成绩转换表》,教务处将超出的专业课学分认定为公共选修课学分。学分小于等于1学分,按我校公共选修课1学分认定;学分大于1学分,按我校公共选修课2学分认定。每生每学期最多认定2门公共选修课学分。

五、其他

1.学生提供的外方成绩或网络课程成绩等认定申请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存在造假行为,则取消转换认定课程的成绩及学分,并记入学生诚信档案。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教务处负责解释。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1792

 

 

 

附件1

出国(境)交流学习学生课程修读计划

注:1.派出学院要在行前填写此表,指导学生选择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及社会实践课程。学生应按照此表要求在行前明确如何修读本校、外方课程及明确获得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的课程学分规定。

2.此表附于《哈尔滨师范大学学生出国(境)留学申请表》后。

序号

学院、专业

姓名

学号

出国(境)期间本专业在国内应修课程

课程性质

课程来源

1

□专业课

□公共必修课

□公共选修课

□外方提供

□网络学习

□返校补修

2

□专业课

□公共必修课

□公共选修课

□外方提供

□网络学习

□返校补修

3

□专业课

□公共必修课

□公共选修课

□外方提供

□网络学习

□返校补修

4

□专业课

□公共必修课

□公共选修课

□外方提供

□网络学习

□返校补修

5

□专业课

□公共必修课

□公共选修课

□外方提供

□网络学习

□返校补修

6

□专业课

□公共必修课

□公共选修课

□外方提供

□网络学习

□返校补修

7

□专业课

□公共必修课

□公共选修课

□外方提供

□网络学习

□返校补修

8

□专业课

□公共必修课

□公共选修课

□外方提供

□网络学习

□返校补修

 

 

申请人(签字):                             学院教学院长(签字):                              

         

                                                                   

附件2

哈尔滨师范大学公派交流留学生学习成绩认定表

 

 

 

 

所在专业

 

学习时间

                       

派往学校

外校课程名称

课程属性

成绩

学分

本校课程名称

课程号

课程属性

成绩

学分

所在院系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教务处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注:1.此表应附外校出具的课程成绩单原件。

2.本表一式二份,一份存教务处备案,另一份由所在院系存档。

出国(境)交流学习学生公共必修课程考核(学分转换)

申请表

        学院:

兹证明我院                         专业                 名学生因出国(境)交流学习,未获得         等公共必修课成绩及学分,现申请安排以上学生公共必修课程的考核。  

名单附后。

学院(公章):  

                                                            教学副院长:  

                                                                     

出国(境)交流学习学生申请公共必修课程考核汇总表

序号

学院

专业

姓名

学号

申请学分认定

课程

是否通过在线课程学习

1

2

3

4

5

6

7

8

9

注:1.派出学院填写此表后,送至公共必修课的开课学院(部)。

2. 开课学院(部)组织考核后,将此表与学生成绩一并提交给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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